【大紀元3月25日訊】3月24日上午,中國福建省長汀「2.26」特大拐賣婦女兒童案主犯之一林玉娣在福建省長汀縣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据新華網報道,這起特大系列拐賣兒童系列案,案發於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間,牽涉雲南、福建,橫跨貴州、重慶、江西等省市。
2004年2月25日,長汀縣公安局根據有關線索,抓獲涉嫌拐賣兒童的林玉娣、劉澤艷等9名犯罪嫌疑人。5月8日,雲南省鹽津縣公安局抓獲胡德海、胡德翠姐弟及艾舒俊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玉娣等5名被告人自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間,夥同雲南省鹽津縣的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以出賣為目的,有分工地 進行拐賣兒童。由雲南省鹽津縣的胡德海等人以2000元至4000元不 等的價格負責收購男嬰,並僱請劉澤艷、趙章琴和劉言會等20多名雲南籍婦女負責抱送男嬰到福建省長汀縣,而後再由長汀籍的劉玉娣、賴惠仁等人負責聯繫買 主,分別以1.5萬元至1.8萬元不等的價格販賣到福建省的長汀、連城和三明,以及江西、重慶等地。這個集收購、接送、販賣於一身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成員相對固定,有組織、有分工,涉案人員達80多人,累計作案50多起,拐賣兒童60多人。
其中被告人林玉娣參與拐賣兒童達到31人。另外,被告人林玉娣、劉澤艷還在參與拐賣兒童過程中造 成一名被拐賣的兒童死亡。
2005年6月13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長汀”2.26″特大拐賣兒童系列案,該案主犯之一林玉娣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林玉娣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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