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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管理重要法源?敏感科保法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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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今年元旦,總統陳水扁宣示兩岸經貿政策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行政院積極推動的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也在立法院引發爭議。有立委認為,制訂專法可保障廠商西進,是「實質開放」;也有立委主張專法能規範廠商、維護國家安全,朝野歧見大,能否完成立法變數仍大。

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至去年七月底止,台商赴中國投資金額總數已達四百四十二億美元,占台灣對外投資比重的百分之五十點三。

面對廠商西進金額和比重龐大,行政院日前公布「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措施,作出「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與敏感科技有關產業之重大投資案件,除依專案審查程序辦理外,應先進行政策面審查,…」具體規範。

目前正在立法院審查的敏感科技保護法,就是想透過法律明文管理「敏感科技」的輸出,但因事涉意識型態,也被認為針對性太強,正反意見不斷。

行政院最早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將「科技保護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主要是配合經發會共識「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並就行政院已擬訂「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方案」建立配套管理措施,但因遲遲沒有共識,且因立院屆期不連續,不了了之。

二零零五年,第六屆立法院開議,行政院將原草案內容作部分修正,更名為「敏感科技保護法」,明確範圍為「敏感科技」,再度送進立法院科技與資訊委員會,草案內容仍以「保護」為主軸,讓業者大嘆「限制愈來愈多」。業界希望「鬆綁」,政府政策卻採取「保護」,造成敏感科保法在立法時就碰到不少問題。

台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工會副總幹事羅懷家說,如果政府真的要規範,應該以國際通行的「瓦聖那協議」為標準。業者在意的是草案中不只有限制,還有刑法罰則。以行政院版本為例,若業者未經許可而輸出或公開敏感科學技術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科資委員會召集委會李紀珠(不分區)說,在專法中明確訂定限縮範圍,反而能保護業者不至於因黑箱作業遭「任意求刑」。

敏感科保法目前共有六個版本在科資委員會審查,三月十六日也舉辦一場公聽會,希望整合產官學界意見。不過,各版本壁壘分明、意見也南轅北轍,公聽會一度發生立委與業者的口角,無法形成共識。

李紀珠等五十八人提出的草案版本,及國民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親民黨籍立委梅長錡(僑選)提出通稱「公會版」的草案版本,都認為政府如果可以任意以行政命令限制業者西進,不如制定專法來限縮政府「恣意妄為」的行為。

李紀珠說,台灣目前至少有十二項法規命令及五項行政規則綁住廠商西進雙腳,把政府限制最小範圍規範在法律中,反而可讓業者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赴對岸投資。

不過,部分綠委則將此法視為積極管理政策的法源之一,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黃適卓(台北市)說,支持制定專法規範業者、保護國家重大科技,「敏感科保法可作為積極管理政策的法源之一」。藍綠立委的主張不同,將影響條文內容方向,業者更是反對制定專法,仍無共識。

經濟部昨天正式確立超過一億美元或涉及敏感科技的重大投資案必須先經過「政策面審查」,才能進入投審會審查,遭外界質疑是以行政作為限制廠商行為。但在朝野立委所提版本分歧,甚至連敏感科技的定義都無法獲得共識的情況下,能否制定專法處理相關爭議,有待業者、政府部門代表與立委們努力設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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