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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南卡州考慮對強姦兒童者判處死刑

2006-03-30 02: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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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報導)美聯社南加州哥倫比亞市報導,南卡羅來納州參議會週二不顧違反憲法的爭議,簽署了一項對強姦兒童累犯判處死刑的法案。

共和黨議員萊瑞.馬丁說﹕「今天我們要做的是為我們的信念投票。」

參議院法案1138條將允許檢察官對強姦11歲以下兒童兩次以上的罪犯求處死刑。南卡州將是繼路易斯安娜州之後第二個對謀殺以外的犯罪允許判處死刑的州。

目前在南卡州唯一可判死刑的罪名是謀殺。

這項提案是以包括在一項更大法案中通過的。該項大法案訂定對性罪犯最低的刑期及終生電子監控。該法案將在第三次宣讀後﹐移交州眾議會討論。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7年裁決喬治亞州的一項案例中認為,對一些強姦成年人的罪犯判處死刑是違反憲法的。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允許執法者對強姦12歲以下兒童的罪犯判處死刑,而該州最高法院認為這是符合聯邦憲法的,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沒有明確的表達對強姦兒童案例的裁定。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評論此項法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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