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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孩子被徵當陪審員 老媽抗議

2006-04-18 17: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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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英國法院認定嫌犯有罪沒罪的是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陪審員則是由政府指定的。

昨天布里斯脫一個四歲的孩子碧翠絲收到一封信,相當興奮。還不認識字的碧翠絲請媽媽念給他聽。媽媽念完以後覺得市政府太不用功。不先查一查就直接叫他四歲的女兒去當陪審員。

碧媽媽打電話去市政府問陪審員的資格,市政府告訴他年滿十八歲是先決條件。碧媽媽說他四歲大的女兒收到了當陪審員的徵召書。

市政府工作人員立刻把責任推給民政單位。民政單位則堅持他們是按照戶籍登記選出的陪審員,他們也沒錯。不過,還好市政府已經取消了碧翠絲的陪審員資格,一時不會再收到徵集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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