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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初審共識 排除非夫妻受贈精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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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九日電)台灣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上午逐條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達成「同性戀、單親、同居、單身及鰥寡等非夫妻關係不得接受人工生殖技術」、「除醫療機構外,公益法人也能承作生殖細胞存取」及「捐贈者一生只能捐贈一次」等初步共識。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台北縣)表示,限定合法夫妻關係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是為了保障下一代,否則「一受孕就註定小孩子出生在單親家庭」,等於政府變相鼓勵單親、未婚生子等不負責任態度。

他認為,人工生殖技術最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立法意旨也須回歸合法夫妻關係。

吳育昇強調,政府若允許合法夫妻關係以外的個人接受人工生殖技術,不能說上一代沒有夫妻婚姻關係,小孩出生就必須面臨殘缺家庭,「等於給小孩一個先天性疾病」,這不是社會樂見的。

他指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不應與「死後取精」掛鉤,而是規範第三者捐贈給無法受孕夫妻的行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也表示,「通過的可能性不高」。

他說,除醫療機構外,公益法人也能承作存取生殖細胞,但不能進行醫療行為。原本賴清德版本中希望設置「國家精卵銀行」,則因多數委員反對而作罷。

另外,吳育昇表示,捐贈者一生只能捐贈一次,主要是「防止亂倫及賣精行為」;男性捐贈者年齡以二十歲到五十歲、女性捐贈者以二十歲到四十歲為限。女性捐贈者年齡最高限制四十歲,「是因為醫學報告指出,女性年齡一旦超過四十歲,卵子受孕率比二十歲低六倍;男性則無影響」。

會中較具爭議的是「捐贈者是否須經配偶同意始得捐贈」,吳育昇說,基於尊重配偶及維持婚姻穩定,傾向捐贈者應先徵得另一半同意才能捐贈,否則可能造成「好心捐贈、卻使婚姻出現危機」的不良後果。

另一項具爭議的是捐贈者的種族問題,賴清德表示,可能有些委員考慮太多,「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台灣未來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需要不同種族來源的精卵,只要能做好管理工作,讓受贈夫妻明白精卵來源,就不致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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