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誰出賣了潘岳?

金沙江溪洛渡大壩工程和短命的「環評風暴」

王維洛

人氣 1

【大紀元4月2日訊】1、金沙江溪洛渡大壩工程簡介

溪洛渡大壩位於雲南和四川兩省的界河上,距離下游城市四川宜賓184公里。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600米,死水位540米,汛期限制水位560米,水庫總庫容126.7億立方米,調節庫容64.6億立方米,其中防洪庫容46.5億立方米。電站裝機容量為1260萬千瓦(初期保證出力只有339.5萬千瓦),是中國第二大水電站,世界上第三大水電站,其規模僅次於長江三峽大壩工程和巴西/巴拉圭的依泰普大壩工程。計劃多年平均發電量571.2至640億千瓦時。

據說,溪洛渡大壩工程以發電為主,兼有防洪、攔沙、改善下游航運條件的效益。

溪洛渡大壩和水庫所在地區是中國的強地震地區,水庫庫岸高而陡並且極不穩定。

2、溪洛渡大壩工程為三峽工程攔沙

三峽工程論證中提出「排渾蓄清」可以解決三峽水庫的泥沙問題,這個結論是錯誤的。首先,三峽水庫長600多公里,泥沙不是首先在壩前沉積下來,而是在庫尾沉積下來。由於大壩造成出水基面抬高,長江在水庫段水力坡度的減少,水流變緩,就是在汛期也無法將庫尾的泥沙衝出水庫。其次,長江中的沙顆粒較黃河為粗,而細小的沉積物又多是由於水土流失進入河流的紅壤,粘性大。沙粒和紅粘土混合在一起,結成堅硬的板塊,根本無法被減弱了的水流沖走。第三就是長江中多滾動的礫石,也不可能被「排渾」的水流衝出水庫。最後,「排渾蓄清」和三峽工程的防洪目標是相矛盾的,「排渾」是利用洪水期的大流量來沖沙,而防洪則要求水庫攔蓄洪水,而洪水期的江水恰恰含泥沙量高。在洪水到來時,三峽水庫是應該攔蓄洪水還是利用洪水沖刷泥沙?

為了避免三峽水庫也在短時間內出現象黃河三門峽水庫那樣嚴重的泥沙淤積問題,現在採取的措施就是盡早在三峽水庫上游大量建設水庫,為三峽水庫攔沙,減少進入三峽水庫的泥沙,推遲泥沙淤積問題在三峽水庫總爆發的時間。

金沙江中游是長江的主要產沙區,據報導,溪洛渡壩址處年平均含沙量為1.72公斤/立方米,約占三峽水庫含沙量的47%(筆者注︰此數據有誤)。溪洛渡大壩可以為三峽工程攔沙約60年。在這60年期間,進入三峽水庫的泥沙量有望減少34.1%。但是60年後,溪洛渡水庫中的一半庫容也被泥沙淤死,水庫達到泥沙沖淤平衡,進入三峽水庫的泥沙量又恢復到現在的水平,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溪洛渡大壩工程的規劃審批程序

1995年11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確定中國三峽總公司為溪洛渡大壩工程的建設業主(此決定已經違反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1996年中國三峽總公司開始溪洛渡大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為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2001年底上報「溪洛渡水電站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2002年5月上報「溪洛渡水電站項目建議書」。2002年6月原國家計委在北京主持召開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壩工程立項建設論證會。2002年10月國務院批准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壩工程同時立項。2003年2月成立金沙江開發有限公司籌建處,進駐溪洛渡工地,開展四通一平的前期準備工作。2003年3月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編製完成「溪洛渡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咨詢稿,經過修改和完善,於2004年編製完成了影響報告書報批本,並由中國三峽總公司報送國家環保總局。但國家環保總局未給予審查,也未批准。2004年6月中國三峽總公司成立溪洛渡工程建設部,開展工程建設。

2004年6月14日,溪洛渡水電站右岸導流洞和水電站進水口開挖工程部成立。溪洛渡水電站設計六條導流洞,左右岸各三條,右岸三條導流洞共投資7.6億元人民幣。

2004年7月23日,右岸導流洞舉行開工儀式。2005年1月3日、13日,5號、6號導流洞上層洞中層洞分別實現貫通;2005年1月21日,右岸導流洞出口圍堰基礎工程順利澆鑄第一倉混凝土;2005年1月23日,5號導流洞中下層台階開挖開鑽……

4、短命的環評風暴

正當溪洛渡水電站右岸導流洞工程正在熱火朝天進行的時候,2005年1月18日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未經批准,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擅自開工」為由,宣佈叫停了全國三十個大型建設項目,首當其衝的是三峽開發總公司的金沙江溪洛渡大壩工程。這三十個項目總投資額高達1179.4億元人民幣,其中金沙江溪洛渡大壩工程的總投資就超過六百億元人民幣。在當日環保總局的新聞發佈會上,潘岳說:「環境影響評價不是橡皮圖章,對違反環評法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由此看來潘岳「依法行政」的決心很大,確實非同一般。

國家環保總局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宣佈叫停這三十個大型建設項目。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環境保護法(試行)」就規定,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設計;其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2年10月28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於2003年9月1日開始執行。據筆者所知,世界上只有中國有單獨的「環境影響評估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十六條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經環保總局審查批准。環保總局要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然後進行行政審查批准。」

國家環保總局叫停三十個大型建設項目的行動,得到國內外的媒體的重視,紛紛予以報導,把這次行動譽為「環評風暴」。中國數十個環保組織也發表聲明支持國家環保總局的活動。可以說,國內外是一片叫好聲,追蹤報導,採訪報導,潘岳一時名聲大振。

緊接而來的就是新年長假,人們沉醉在中央電視台製造的「盛世」氣氛之中。新年過後,「環評風暴」就像洩氣皮球一樣。國家環保總局在2月19日宣佈,在交納了罰款之後,30個叫停項目中的26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已經通過審查批准,工程已經重新開工。又過了幾天,其他4個項目也都重新開工。至二月底,國內媒體也不再追蹤報導「環評風暴」了。這場「環評風暴」一共持續了不到40天,可謂是短命的「環評風暴」,遠不如李金華的「審計風暴」。潘岳對德國「明鏡週刊」記者說,對此他感也到十分遺憾,但沒有具體說明原因。

5、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聯合通知

當2005年1月18日潘岳發出停工命令時,溪洛渡大壩右岸導流洞出口圍堰基礎工程正準備澆鑄混凝土。三峽開發總公司並沒有遵照國家環保總局的命令,將工程停下來。難怪法新社稱三峽開發總公司是一個特殊的企業,敢於違抗國家環保總局的命令。此時,三峽開發總公司一方面積極通過關係向國務院有關方面溝通,另一方面命令溪洛渡大壩工程不要受「環評風暴」報導的影響繼續施工。1月21日,溪洛渡大壩工程開始澆鑄第一倉混凝土;1月23日,5號導流洞中下層台階開挖開鑽……

三峽開發總公司認為他們並沒有違法施工,因為現在在進行的溪洛渡大壩工程只是前期準備工程,是「三通一平」工程,溪洛渡大壩工程並沒有正式開工,所以也就不存在違法施工的問題。

三峽開發總公司的公共活動起了作用︰2005年1月26日,也就是刮起「環保風暴」的第9天,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聯名發出一個名為「關於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水電工程在建設項目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批准之前,可以先報送「三通一平」等籌建工程環保評審書,經過當地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前期準備工程建設。

而就在發出通知的前一天,也就是1月25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的一次會議上,表揚了環保總局,說︰「環保總局現在也動真格的,查處了一批違規上馬項目,非常好。」可以推測,做出這個通知的決定,也正是此次會議的結果。

6、通知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聯名發出的這個通知,將水電工程的前期準備工程從整個工程中分割出來,單獨報送「三通一平」等籌建工程的環保評審書,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

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法」,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一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只有等這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得到審查批准後,這個工程才能審查批准,工程才能開工。

根據中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是是按照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大小進行分級管理的︰第一類︰需要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二類︰只需要寫環境影響報告表第三類︰只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必須指出的是,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不過為了「和國際接軌」,無論是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統稱環境影響報告書。

同時,環境影響評估審批權限也不同︰只有需要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審批權在國家環保總局,而其他需要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中、小型建設項目或者只需要寫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的審批權在地方政府的環保管理單位。只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審批,只是履行一個登記手續,做做樣子而已。雖然中國1979年的環境法就已經規定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是經過了整整26年,一直到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才動真格」。那麼讓地方政府的環保管理單位「動真格」地審批環境影響報告,也許還要等上26年。

如果一個建設項目可以分拆成幾個、幾十個甚至更多的分工程,這樣一個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全部影響也可以化大為小,化小為無。具體某一個分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範圍、嚴重程度就有限,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有的工程就不用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而只需要寫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就是填張環境影響登記表。加上這些分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只需要地方政府的環保管理單位審批,實際上真是走走樣子而已。

設想一下,一個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籌建工程通過了審批環境影響評估,投資進去了,籌建工程上馬建設。而這個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則沒有通過,這時又該怎麼辦?按照中國「環境影響評估法」,這個工程沒有繼續施工的法律依據,必須停工。原來已經建設的「三通一平」工程必須做後事處理,前期投資全部作廢。這在中國可能嗎?

正是由於前期投資已經進去,所以後期投資必須跟入,「三通一平」工程已經完成,整個工程就必須進行。這時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已經不起任何作用,就是工程對環境破壞再大,國家環保總局也只有批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這樣,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目的也就不能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實上也就成了一紙沒有法律權威的空文。水電工程需要「三通一平」 的籌建工程,什麼建設項目又不需要「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務院兩個部委的一個「通知」,就可以將其內容進行修改、補充,而使「環境影響評估法」成為一紙空文。這正體現了中國法律的「中國特色」︰「法律附錄」大於「法律正文」,「通知」「文件」大於「條例」,「條例」大於「特殊法律」,「特殊法律」大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大於「憲法」。

7、溪洛渡大壩工程進行的僅僅是「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嗎?

既然「誰讓你不幸生在中國」,那麼只有遵守「中國特色」的法律,遵守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聯名發出的通知。但是溪洛渡大壩工程進行的僅僅是「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嗎?

「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是指建設大壩壩址工地的平整(一平),建設通往工地的道路以及供排水、供電和通訊管線(三通)的建設。溪洛渡大壩工程的「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自2003年2月開始,至2004年6月基本結束。溪洛渡大壩工程從2004年6月開始建設水電站右岸導流洞和水電站進水口開挖工程,都是屬於大壩工程的主要內容,根本不在「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範疇之內。溪洛渡大壩工程「籌建工程」 一共投資12億元人民幣,其中右岸導流洞和水電站進水口開挖工程投資7.6億元人民幣。這到底是「三通一平」的籌建工程,還是主體工程偷步?

8、到底是誰出賣了潘岳的「環評風暴」

潘岳的「環評風暴」,三峽開發總公司的公共活動,溫家寶總理的表揚,緊接著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的通知……不過,三峽開發總公司這次還是很給國家環保總局面子的,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上繳了二十萬罰金(正好給國家環保總局過新年發紅包用?)。二十萬罰金,對投資額達六百多億元人民幣的金沙江溪洛渡大壩工程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占投資額的萬分之零點零三。對只有250名公務員的國家環保總局來說,則不是一筆小數目。

2005年2月21日,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祝興祥宣佈,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公路、施工佔地與場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已經獲得批准。當初潘岳叫停的是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現在批准的是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的「三通一平」工程。祝興祥司長沒有說明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的「三通一平」工程是上交了環境影響報告書還是環境影響報告表,還是只填了一張環境影響登記表。祝興祥司長也沒有說明,是誰批准了這個環境評估報告。總之,能在1月26日至2月21日這短短的時間中(包括新年長假),完成環境評估報告撰寫,上報,公眾聽證,意見答覆,專家評審,行政批准,不能不算是世界之奇跡。至此,潘岳的「環評風暴」基本結束。

人們要問,到底誰出賣了潘岳的「環評風暴」?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王維洛:中印戰略夥伴關係中的水資源問題
王維洛:如何制止中國接連不斷的水污染事件
王維洛: 八龍戲水
王維洛:不用徵地也可以發展風力發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