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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申請延長處理遺留中國化學武器期限

2006-04-28 13:1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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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申請,將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處理工作期限延長五年,新的期限到二零一二年四月。

日本外務省今天宣佈,有關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處理問題,由於無法在「禁止化學武器條約」規定的二零零七年四月期限前完成,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出申請,要求將期限延後五年。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延長期限須在到期前一年內提出申請。

日本從公元兩千年開始處理遺棄在中國境內約四萬枚化學武器,但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的化學武器,估計仍有三十萬至四十萬枚尚未處理,日本政府認為很難在僅存的一年內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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