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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申请延长处理遗留中国化学武器期限

2006-04-28 13: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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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导,日本已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申请,将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处理工作期限延长五年,新的期限到二零一二年四月。

日本外务省今天宣布,有关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处理问题,由于无法在“禁止化学武器条约”规定的二零零七年四月期限前完成,日本已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将期限延后五年。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延长期限须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申请。

日本从公元两千年开始处理遗弃在中国境内约四万枚化学武器,但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地区的化学武器,估计仍有三十万至四十万枚尚未处理,日本政府认为很难在仅存的一年内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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