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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場所供人擺電玩 台北市建設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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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四日電)台北市建設局今天指出,雜貨店、檳榔攤、洗車場、小吃店等,如提供營業場所供人擺設小瑪莉、彈珠檯等電子遊戲機具,變相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輕則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重則構成刑法賭博罪,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台北市商業處表示,接受寄放電子遊戲機的店家,營業型態為商品、雜貨零售或提供洗車、餐飲等服務。但部分業者為了營利促銷、吸引買氣,接受寄檯業者鼓動,約定每月以補貼電費、租金或以機檯獲利金額拆帳方式吸引店家提供營業場所擺設電子遊戲機具。

商管處表示,這些具有開分、押分、積分等特性的機具,容易成為賭博工具。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非電子遊戲場業者,擅自提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將依法被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商管處提醒業者不要提供營業場所供人擺設機具,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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