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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供人摆电玩 台北市建设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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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四日电)台北市建设局今天指出,杂货店、槟榔摊、洗车场、小吃店等,如提供营业场所供人摆设小玛莉、弹珠台等电子游戏机具,变相经营电子游戏场业,轻则依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规定,处新台币十万元罚锾,重则构成刑法赌博罪,呼吁业者不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台北市商业处表示,接受寄放电子游戏机的店家,营业型态为商品、杂货零售或提供洗车、餐饮等服务。但部分业者为了营利促销、吸引买气,接受寄台业者鼓动,约定每月以补贴电费、租金或以机台获利金额拆帐方式吸引店家提供营业场所摆设电子游戏机具。

商管处表示,这些具有开分、押分、积分等特性的机具,容易成为赌博工具。依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电子游戏场业者,擅自提供他人设置电子游戏机营业,将依法被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商管处提醒业者不要提供营业场所供人摆设机具,以免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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