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不死,死刑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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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挪用資金1.32億美元、2.73億元人民幣、2000萬港元,這就是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交上的一份腐敗禮單,中國的法庭在收到這份禮單後,異乎尋常、匪夷所思地為余行長捧上了“12年有期徒刑”的大禮,捎帶著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一邊是高達近20億元人民幣的國家巨額損失,一邊是與此對應的12年刑期,二者之間的反差委實達到了驚世駭俗、天方夜譚的程度。在這種極端不對等的交易中,余振東顯然是佔了天大的便宜,輕而易舉的讓自己當上了億萬富翁,而付出的不過是頂多12年的自由。用不上12年,余大行長就可以毫發無損的出來,繼續享受其花天酒地、風光無限的富豪生活了。贏利如此豐厚,成本如此低廉,余振東可說是做了一筆一本萬利的絕頂好買賣。在世人眼裡,法庭上的余振東哪裡還是個顏面掃地的罪犯,他分明就是個有膽有識、光彩照人的大英雄嗎,不知有多少人都艷羨死余大英雄了,已經有不少人摩拳擦掌、躍躍欲試了,誰不想步余大英雄的後塵也“創業”一把呢。既然是生意,有贏就有虧,余振東贏了,那國家就虧了,他贏了國家20個億,而國家回報了他一個“12年”。這麼一看,在與國家這場角逐中,余振東始終都是個立於不敗之地的大贏家,當行長時,他白賺了國家20個億;不當行長了,哪怕鐐銬加身了,他依然不可戰勝,12年與其說是對他的懲罰,不如說是他玩弄於股掌之上的傑作。當然,法庭上的他贏的不是錢,可遠比錢更輝煌,因為他贏的是高高在上的法律,他不但贏了,而且還不折不扣地把法律戲弄得洋相百出,並且還贏得了某些法律衛士的百般辯解,他這回可是大贏而特贏啊。余振東是賺得盤滿砵滿了,可國家是賠得一塌糊塗啦,尤其是法律,更是賠得灰頭土臉、尊嚴盡喪。表面上是法庭判處了余振東,可實際上是余振東宣判了“死刑”的死刑!死刑處決不了十惡不赦、死有余辜的余振東,那只有處決自己了。巨貪余振東不死,還要死刑何用?
  
  千萬別拿什麼“國際慣例”作為“死刑不死”的借口。那些精英、專家們現在眉飛色舞、滔滔不絕地講起“國際慣例”來了,儼然一派“國際主義戰士”風范。可真正成為世界潮流、浩浩盪盪的“國際慣例”,咋就從未看見這些大人們講過呢。司法獨立是“國際慣例”,他們何曾講過;多黨制是“國際慣例”,他們何曾講過;輿論自由是“國際慣例”,他們何曾講過。這麼多風行於世、深入人心的“國際慣例”,這些大人們非但從未講過,反而視為禁區、噤若寒蟬。可唯獨在余振東這個巨貪身上,他們要急不可待地求助“國際慣例”了。這麼些年國人都沒有沾到幾絲“國際慣例”的光,好不容易來了一次,居然全落到了余振東這樣的貪官頭上。這些專家們可真是對余振東關愛備至、呵護之極啊。這些智者們或許是對余振東關愛太切,以至於不分青紅皂白地照搬“國際慣例”後,竟把堂堂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降格為“國際法”的奴僕。國際法高於國內法,這些法律專家的高見足能讓世界其它國家大大地驚嘆一番,而急於踐行之舉更得令其它民族目瞪口呆,山姆大叔目睹中方這等大公無私的舉動,怕是要心花怒放、眉開眼笑了。老美一向眼高於頂、唯我獨尊,從來只有使喚“國際法”的時侯,而“國際法”在老美的頤指氣使之下,倒也頗甘於為老美奴役。如中國真能象專家所言那樣把對老美俯首帖耳的“國際法”奉為尚方寶劍的話,那中國豈不就得淪為老美案上魚肉、任其宰割了嗎。法學專家們為了讓余振東不死,竟不惜自貶自己手中法律利器的地位,連帶著把中國的大國之尊都給弄得污七八糟了。救余振東心切,可也不必把法律和國家的形象都給賠上啊。也許,在那些法律精英心中,他們所持的法律本來就是任憑驅使、無足輕重的小癟三。那他們這番表態,也就太正常不過了。至於國家嗎,精英們眼下眼中只有余振東,也只好暫時顧不上了。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最重視死刑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盡管招致了外人較多非議,可國人一直愛若至寶,須臾不可獲缺。以前中國為了把死刑的根留住,能夠不費吹灰之力地舉出千萬條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今這些理由統統都站不住腳了。余振東一條活命,就讓中國的死刑在法理、人心上都無可挽回地死掉了。法律最重要的理念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律的靈魂和旗幟,就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專制體制下的法律也不得不借“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來裝點自己的門面,可見公平、公正對法律之重要。經過人類幾千年地追求和奮鬥,法律上的平等觀念早已根深蒂固、四海皆準,再沒有那部法律和那個法官敢公開肆無忌憚地背離平等了。再從骨子裡敵視平等的法制,門臉上也是要平等的,否則何以存世。可余振東一沒死,那中國死刑臉上的種種脂粉都被沖刷得一幹二淨,立時便不堪入目了起來,更要命的是,死刑所賴以立身的平等之本也被踐踏得一片狼籍、不可救藥,臉可以不要,可本都不在了,那死刑豈不名存實亡了嗎。真不明白法官們為何對自己平日裡一本正經、道貌岸然奉守的平等大旗如此棄置如敝帚呢,難道深諳法律的他們看不出來,一個余振東活了,就足可以讓他們昔日判決的千萬死刑都失去了起碼的法理之基,那些被他們執行了死刑已身歸那世的罪有應得之人在地獄裡也會向他們嗷嗷直叫、憤憤不平的,法官們何以應對他們的喊冤不止呢,以後法官們再舉起死刑利刃之時,又何以面對被告及世人不服及不屑的目光呢,那句“不殺不足以不平民憤”的判詞豈不成了對自己法身的最大嘲弄嗎。通過余振東一案,人們算是把中國的死刑看扁了,印象都這樣不可收拾了,那就算勉強保持個肉身,可在世人心中,也與死無異。
  
  雖然死刑在法理、人心上已死,可能法官和精英們還是不願意就這樣把它送入墳墓,他們很是擔心,一沒有了死刑的屠刀,那刁民們豈不都蹬鼻上臉、無法無天了嗎,那他們的好日子豈不要盪然無存了嗎。大人們的擔憂不無道理,可在中國的一畝三分地上,大可不必。懲治刁民的辦法、手段多的是,大人們啥時想用,隨便大手一揮,還不是要多少有多少。刁民們真是活得不耐煩了,那讓他們下地獄的路子有的是,當年孫志鋼不是在收容所呆了一會兒就沒氣了嗎,哪象死刑這麼麻煩、大費周折。讓刁民們神不知、鬼不覺地從人間蒸發掉,還不用有什麼太多的顧及,如此簡便快捷,豈不比死刑強之百倍。哪象現在,死刑的大帽子一戴,放個余振東,竟放出這麼多不是,甚至搞得輿論嘩然、天怒人怨了,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狼狽不堪。沒有了死刑的約束,把其它道的法寶都搬來,看草民們還敢說半個不字,隨手來一下,就能讓草民們吃不了兜著走,又省事,還保險,實在勝過法律多多。
  
  這麼看來,余振東一活下來,那死刑確實再沒有活的必要了,既是這樣,那我們還等什麼,趕緊對“死刑”執行死刑吧,省得它再丟人現眼、亂子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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