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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寄養寵物 當心也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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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最近接連接獲十幾件檢舉網路無照買賣、受託寄養寵物案,所長李錕宗表示,此一交易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若調查屬實,被檢舉人不但可能會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還可能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討欠稅。

家畜所人員說,「網路個體戶」賣寵物的情形真的很普遍,連高中生都懂得用數位相機把家裡母狗生的整窩可愛小狗拍照,然後傳上網路留言板問有沒有人要買小狗,一般人也許認為這沒什麼,但其實已經違反了動物保護法。

李錕宗強調,動物保護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R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否則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李錕宗提醒有意在網路上買寵物的人,最好先問問賣家是否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且領有營業證照的合法業者,如果不是,那就要小心對方提供的寵物是否患有傳染病,或者是來路不明的「贓寵物」,以免惹禍上身。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表示,消費者在網路上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寵物業者買賣寵物,無法獲得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如果事後發現有問題,只能依民法中的一般買賣和對方打官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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