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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虐待動物者擬罰款十萬港元監禁一年

2006-04-07 11: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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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七日電)香港政府擬修法提高虐待動物刑罰,最高罰款由目前五千港元提高至十萬元,監禁期由最高六個月增至十二個月。不過,動物保護團體仍指罰則仍不足。

根據港府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在參考過其他國家對虐待動物行為的懲處罰則後,建議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罰則。

文件指出,新罰則將與其他已開發國家相同,澳洲西部虐待動物最高刑罰為罰款約二十八萬港元。

港府並擬對疏忽照顧、禁閉、或進出口的動物沒有適當通風和照明、籠的設計不當等,罰款由目前的二千港元提高至二萬五千元。

不過,保護動物團體對此仍有意見。據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共有十一宗成功檢舉指控虐待動物案,但只有一宗判監,且少於一個月,九宗判罰款者平均金額約一千二百元;另一名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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