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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廣東走私食用油被判死緩

2006-04-06 21: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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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六日電)香港一名男子涉嫌在中國大陸走私食用油,逃稅人民幣二十四億元,今天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綜合香港電子媒體的報導,這名五十歲男子姓楊,香港居民,在中國大陸走私食油,逃稅二十四億元,並行賄海關人員。

不過,被告不服判刑,要求上訴。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也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其餘十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三至十年。

報導指出,這個走私集團被控於一九九六至九八年期間,以買賣食用油的登記證明及許可證,以少報多進或不申報的方法,走私八十二萬噸食用油,包括非法進口橄欖油和菜油等。

控方指該集團以曾以一千萬元行賄海關人員,包括深圳及惠州港海關原關長,其中惠州港原關長已被判無期徒刑,深圳原關長正等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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