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泛藍聯盟:人權不容踐踏和歪曲

華一 凡骨 (重慶市)

【大紀元5月11日訊】《世界人權宣言》明確地把「個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把維護世界人權宣佈為「所有人民和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在這個宣言發表了半個多世紀後的今天,世界上的人權狀況雖然有了很大的好轉,但在大陸,人權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粗暴地踐踏人權的事件還時有發生;而且,大陸在如何理解人權概念問題上還存在著刻意歪曲人權含義的問題:國家為保護人權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個人的權利應當服從國家的利益;人的基本權利是生存權和發展權,而這些權利只有在國家的背景中才能得到保障。

人權應當首先是個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實現又要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主要的限制性條件來自於法律,而法律的基本原則就是保障每個人在實現自己權利的同時不會妨礙他人權利的實現。國家作為法律的制定者和維護者,它的主要任務應當是雙重的:一方面要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就是說,要為每個人實現自己的權利創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還要保護每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就是說,要制定規則以保證每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不會妨礙他人的權利。由於國家是由個人構成的,因而在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上,個人是國家的基石,如何保障個人權利的最大實現就構成了國家制定一切政策的前提和出發點,一切為了人民的權利應當是國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根本標誌。雖然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國家往往會打著實現個人人權的旗號而幹著違反人權的事情,但在理論上,國家作為個人權利的保護者和調停人的地位是不容否認的。保護個人權利是國家的基本職能。面對個人權利,國家沒有特殊的、專門的權利,因為權利的主體只能是個人,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損害和剝奪個人的權利;國家作為一個治理實體。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個人實現自己的權利創造條件,這也是國家存在的根據。如果一個國家政府在完成這個任務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問題,人民就有權利要求政府改進;如果這個政府無法完成這個任務或者根本不願意完成這個任務,那麼人民就有權利推翻它,重新建立一個能夠實現人民權利的政府。

看了高智晟律師、楊在新律師、張鑒康律師等人願意加入為王文怡辯護的律師團的聲明,感到法治建設在中國大陸仍是一個嚴峻的問題。這首先表現在,中國大陸法治之於人權維護的缺失。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不僅僅在基層出現,往往也表現在立法和司法層面,法律在中國大陸僅扮演一個童養媳的身份是公認的事實。我國憲法明確制定了公民基本人權應得到尊重和維護,但—但執行起來,卻往往嚴重走樣,甚致於遭到無情踐踏,這是為什麼?李肇星繪色的說道:「我明確地告訴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寫有保護人權的條款。」似乎大陸憲法寫明了保障人權,大陸當局就已經徹底保障了人權一樣。大陸政府還說農民工人是領導階級呢。那為什麼大陸政府又說他們是弱勢群體??難道資本家又復辟了??紙面上的東西,離落實還是很遠的。大陸的人權問題是嚴重的,這點毫無疑問。我們不應當反思和警醒嗎?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是許多人基本的生存權、生命權都得不到基本的尊重與保障。死刑犯的器官(角膜、皮膚、腎)往往被地方政府,監獄私自非法地賣給醫療機構牟取暴利。這種暴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國家的作用應當服從個人權利的實現;而且,只有能夠滿足個人權利的國家才被看作是合法的。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國家與人民不應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而應當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這明顯地體現在「行政」(administration)的概念中。現代政治哲學中,「公共事務管理」已經成為政府行為的代名詞,這就說明,傳統的國家概念即國家是統治者的統治機器,正在被逐漸放棄,而一種新型的國家模式已經在政治哲學中形成,在這種模式中,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將佔據著主導作用。中共在今天,在這個人權的時代,如此倒行逆施無疑是自掘墳墓,自己否定自己的執政合法性。

在人權理論家看來,人權僅僅包括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不包括經濟的、社會的和文化的權利;但在其他國家的理論家看來,這樣的規定限制了人權的範圍,使得人權無法得到真正的實現。雖然各種觀點的背後存在著不同的經濟和文化傾向,但即使是針鋒相對的觀點,仍然有一個共識:它們都承認,無論人權包括哪些內容,它們都應當具有普遍性的東西,應當適用於天下所有的人;或者說,人權應當是對人作為人的權利的普遍規定或本質規定,它們與每個人所處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等等因素無關。正是由於這種普適性,我們才可能在不同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背景中共同討論人權的意義,共同要求捍衛人權。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才可能從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轉變為服務者和被服務者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新的關係中,只有當個體人權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國家才具有了普遍的合法性。

王文怡事件,本是不該發生的。為什麼作為一個中國人,要跑到美國去爭中國人權,為中國的人權吶喊?不管此人是否提供真實證據,這麼人命關天的大案,可就不能在中國立案,這是為什麼?中國不是要建立法治社會嗎?中國不是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難道這些都是空話?是開玩笑?開法律的玩笑可是不好啊!世界人民如何看我們啊?!王文怡在此之下,卻要為中國的法治缺失,被美國起訴,付出令人痛心的代價。這是法的恥辱啊!

高智晟、張鑒康、楊在新等律師加入為王文怡辯護的律師團,作為一種法律層面的行為,是應當得到肯定的。對於法律與人權的維護,是需要這種膽識和勇氣的。這也是現代社會之於個舊制權的抗爭!有些事是不言自明的—-人生而平等。無論是誰,其人格是平等的,其權利,法定的權利都應該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護.在互聯網時代的今天,湧現出一批未來戰士,為真理而抗爭,為民族立新而戰鬥,為民主政制在中國的未來犧牲個人得失,是可歌可泣的,是令人感佩不己的!

常言道:知恥近乎於勇。而勇於革新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是猿進化為人、人創造文明與歷史的必由之路。我們要進步嗎?要揚棄陳腐的權制,進步到文明的法治和民主社會裡去嗎?要溶入到世界進步的潮流,使我中華古國脫胎換骨、展新面貌而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嗎?那麼,為此我們難道還不從我做起,從身邊文明而進步的每一件事做起,以正義直面邪惡,以光明驅逐黑暗,與所有不公與踐踏人的尊嚴的行為不恥,為使我國成為一個正常法治的國家而努力!

在此,我們希望,凡良知的人民,聲援高智晟、楊在新、張鑒康等,為加入王文怡辯護律師團所作的努力吧!但願他們為中國的人權與法治建設,打開一扇光明之門!@

2006.5.10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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