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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外遇條款防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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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田瑞華/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昨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完竣。草案規定,人工生殖明確排除單親、單身或同性戀者,但若只是捐贈生殖細胞(精子或卵子 )則無須配偶同意,且有「外遇條款」。不過醫師和婦團表示,現行草案未保障未婚者的生殖權。

根據規定,捐贈者不可指定受贈對象,受贈對象也不能指定特定捐贈者,但實施人工生殖的機構必須將生殖細胞捐贈人的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提供受術夫妻參考,人工生殖子女將視為受術夫妻婚生子女。

為防止夫妻利用對方,以人工生殖產下婚外情的結晶,草案定有「外遇條款」,規定只要夫或妻其中一方能證明原先同意實施人工生殖,為受詐欺或脅迫,得於發現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情形,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違者採告訴乃論罪,教唆者及幫助犯(如醫師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為預防藉由人工生殖,進行人口買賣的犯罪行為,草案規定,凡是意圖藉由從事生殖細胞、胚胎買賣營利或居間介紹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者所得財物要被沒收。

對於初審完畢的「人工生殖法草案」,醫師和婦團表示,現行草案仍不符實際情況所需。

代理孕母爭議 未具體討論

依草案規定,人工生殖限定夫妻且有雙方書面同意才可施行,明確排除單親、單身或同性戀者。對此中山醫院不孕症中心主治醫師李世明表示,未婚者可能不想要婚姻,卻想要小孩,其生殖權應受人工生殖法保障。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也指出,目前討論「人工生殖法草案」是將代理孕母的爭議切割處理,等於對比較有爭議的部分都沒有具體回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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