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照相需事前警告 終身吊照有補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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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7月一號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大幅提高部分違規行為的罰金之外,其實也針對民眾普遍的抱怨有所回應:包括明訂警方違規取締,必須事前提出明確警告,遭到終身吊銷執照的駕駛人,依照憲法的精神,給予補救的機會。

此外,以往民眾以吊扣代替罰款,迴避處罰的作法,這一次修法也將相關規定全數取消,避免民眾取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翻修,除了加重處分之外,也針對民眾權益部分,回應民眾的許多抱怨。首先,針對警方偷偷摸摸照相取締,引發最多民怨的行為,這一次明訂:「逕行違規舉發」的科學儀器,「原則上」應採用「固定式」,並定期在網站上公布位置,以科學儀器舉發超速違規時,一般道路需在100公尺以前,高快速路應該在至少300公尺以前,豎立明顯標示提醒駕駛人。

其次,避免一罪不兩罰,凡是違法處罰條例並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時,移送刑法論處,處罰條例不再重複處分罰鍰,民眾不必繳交兩次罰金,不過,其他包括:吊扣、吊銷牌照或駕照,禁止駕駛,沒入車輛等等處分,仍然有效。

重大惡性違規遭到終身吊銷駕照,不得考領的規定,由於抵觸了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增加補救措施,遭到終身吊照的民眾,在處分一定期間後,符合特定條件,可以重新申請考領。

對於民眾不願意繳交罰款,逾期遭到吊扣,甚至吊銷駕照的規定,容易形成處罰漏洞,部分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也有可能駕照遭到吊銷,並不合理,因此,交通部這一次修法也特別將相關規定刪除,罰款不交,一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再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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