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0)移民局批准I-130後,由NVC掌管移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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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我在1999年幫我哥哥姊姊辦美國親屬移民,我在當時是住猶他州,2000我和我台灣的哥哥姊姊都有收到移民通過的通知,後來我搬家了到加州來,我找不著當時通過的證明資料,我哥哥姊姊在台灣也丟了當時美國移民局寄去通知通過的那封信,請問現在該如何來進行聯繫和等待移民局通知呢?

解答:那要看是什麼類別的申請。假如你是美國公民,你替他們申請了I-130,並收到移民局所發出的「收據通知」。現在,案子應該是批准了。如果你手上有兩張I-130的批准通知書,在移民局這兒是不需要再做任何的事了。下一步是,當有名額時,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會通知你 (美國公民兄弟姊妹的系列要等上10 到12 年左右)。所以你要寫信通知NVC你的住址換了。

你要經常查看簽證名額排期表,看看你的哥哥姊姊什麼時候有名額,有名額時,你要寫信給NVC,要求他們開始移民簽證的程序並讓他們知道你目前的住址,這樣才能收到他們的來信。NVC的第一封信很重要,因為包裹裡有你哥哥姊姊在NVC的案件號碼,你會被要求先付費用,然後填寫I-864和DS-230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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