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3)共同I-751在等侍中,辦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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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三:我同我的美國公民先生去年共同申請了I-751, 一年多了也沒有結果. 最近我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我的丈夫想要離婚,若離婚後,我的案子該怎麼辦?

解答: 你要先知道你的I-751是否已經轉到當地移民局等待面試, 有時你沒有收到轉案的通知,案子已經轉了。若無法知道案子在哪, 就要同時向移民服務中心和當地移民局發出信函。大部份移民局都認為在離婚判決下達之後,才可以撤消共同I-751 (Joint Petition),然後才能申請豁免I-751 (waiver),第一個未撤消掉,第二個是不允許報上去的。

有時共同I-751要面試了,離婚也還沒有辦好,豁免I-751是不能辦的,那麼面試又不能夫妻一起去,則共同I-751將被拒絕,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剝奪,就將導致將你放在逐境程序中,離婚完畢後,可以向移民法官申請豁免I-751,由法官審批I-751。如果批不了,就會簽發逐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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