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買警車代步 法院判決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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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河南省南陽市一位民眾,向公安買一輛警車當成代步工具,過路、過橋通通免費,好不威風。但開沒多久,就被警方督察大隊查扣,最後法院也判決買賣警車無效。   

北京「工人日報」報導,南陽市方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名朱姓民警,由於沒有工作車輛,經請示領導,自己借錢買一輛桑塔納轎車,登記在方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領警用牌照。

他當時與領導講好油費、修理費用由公家負擔,等隊裡有錢時再將購車款還給他。因為交警大隊沒法支付車款,債權人又不斷向朱姓民警追討借款,朱某只得再次向領導請示,將警車賣掉,償還借款。

經人介紹,二零零四年七月,家住南陽市的田姓男子花人民幣五萬元買下警車,警車的行車證,警燈、警報器使用證,警用車輛使用證一應俱全。但開到二零零五年六月,遇上公安局督察大隊查車,即遭查扣。

田姓男子心有不甘,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警車雖然是個人出錢購買,但公安機關統一核發警車號牌,車子的所有權就變更為方城縣公安局,發生交易時應以公安局為出賣方,他人無權處分。

法院也說,「警車管理規定」,警車及其牌證嚴禁冒領、轉借、挪用,該車改變用途卻沒辦理車輛變更手續,所以判決協定無效。

法院也判決應返還田姓男子的購車款,及後來修理車子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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