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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府請示內政部 鶯歌鎮長缺額應否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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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日電)鶯歌鎮長蘇有仁涉及貪污案遭羈押,因為三個內月無法宣誓就職屆滿,依照宣示條例視同辭職並要辦理補選。縣長周錫瑋今天對於「是否讓蘇有仁宣誓?如何讓蘇宣誓?要否補選?」內政部把皮球推給地方政府,感覺到相當遺憾,且呼籲內政部儘速回覆白紙黑字公文答覆。

周錫瑋日前才因為警政署長人事權的爭議,與內政部相互槓上。今天,再度對於內政部處理地方自治事務推拖拉的心態,感到憤怒。

上午,周錫瑋特地舉行記者會澄清,縣政府對於鶯歌鎮長蘇有仁的宣誓就職事項,已經在今年一月就請示內政部,但中央卻遲遲不處理,公文往返推託近半年,才會造成今天的僵局。

蘇有仁去年因為貪污案遭板橋地方法院羈押,經縣政府依法將第十四屆鎮長職務停職。不過,後來在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時,蘇有仁依照選罷法參選登記,雖然,人羈押在看守所,他還是當選第十五屆鎮長。

縣政府今年一月請示內政部,如果蘇有仁在三月一日無法宣誓就職,後續相關問題將如何處理?依照宣誓條例,鶯歌鎮長究竟應該「視同缺額」或「視同辭職」?是否應該在六月一日,無法補宣誓屆滿後,辦理補選?

三月一日各鄉鎮市長與縣議員宣誓就職後,由於蘇有仁仍羈押在看守所,縣政府還請法院同意、台北看守所讓蘇有仁在看守所或戒護至適當場所補行宣誓。但法院都表示「礙難同意」。

縣政府認為,蘇有仁依照選罷法規定參選與當選,他遭羈押無法宣誓就職,「是不能也,非不為也」。依照無罪推定原則,以及維護當事人權益,政府依法不能剝奪其宣誓就職的權利。

報載內政部常務次長顏萬進要求台北縣政府依照宣誓條例,協調院檢單位,讓蘇有仁在公開的場合完成宣誓儀式。其實,縣府早就多次公文往返協調。

顏萬進這項說法又讓縣政府摸不著頭緒,由於內政部對於應否同意蘇有仁宣誓、要不要補選,所依據的法令涉及宣誓條例以及地方制度法,各有不同的解釋。

周錫瑋表示,相關疑義就在公文往返中消耗時間,現在鶯歌鎮長究竟是否要依照地方制度法在缺額六個月內(至今年九月)補選?因涉及候選人權益,將來蘇有仁主張其權益遭剝奪,要如何處理?內政部要明確告知地方政府,不要莫衷一是,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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