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嚴懲媒體擅自報突發災害 專家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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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政府擬立法嚴懲新聞媒體擅自報導突發性災害事件,據「美國之音」引述中國問題專家指出,中國這次對新聞資訊的管制不像以前是通過國務院新聞辦來實施,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手段,這說明政府對社會的控制能力已經脆弱到連自然災害的影響都害怕的程度。

北京「新京報」的報導說,中國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一連五日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草案對新聞媒體在報導工業事故、自然災害、衛生健康或社會安全等突發性事件實行嚴格的限制。

草案規定,中國新聞媒體如果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資訊」或者「報導虛假情況」,「將受到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授權、擅自發佈有關事件的當事人會被當局以「盜竊、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被判監禁。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表示,這次中國政府對新聞媒體的管制不是通過國務院新聞辦,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來實施,這說明「中國共產黨連人大這塊代表中國人民利益的招牌也不要」。

他說:「很噁心的是,它不是讓國務院,不是通過新聞辦的條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的形式,而是讓人大常委會立法。這實際上是故意抹黑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功能,同時也把中國最後一塊道貌岸然的招牌,就是立法機構還代表國家利益的形象給毀掉。讓人大常委會出面意味著人大常委會已經淪為黨的附庸,不再代表國家利益。」

程曉農認為,中國政府擬立法限制新聞媒體報導突發性災害性事件,是一個集權的黨為自己的利益不顧全民利益的表現。

程曉農六四前曾經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工作,並擔任過體改所綜合研究室主任和副研究員。

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還說,中國共產黨一直把大眾傳播媒體看作是自己的喉舌,現在連礦難、水災這類自然災害性消息都害怕,說明目前中國政府高度的脆弱。

記者無國界組織亞太部門負責人布勞塞爾則指出,中國政府這一政策不能保護人民的利益,相反的,北京在和民眾切身利益攸關的重大問題上,不是鼓勵中國媒體的透明,而是強迫中國媒體進行更多的自我審查。

布勞塞爾說,「這項新的法案和中國當局在國際會議上所說的恰恰相反。他們說他們希望促進透明化,但是這項新的草案卻和他們的承諾背道而馳。」

布勞塞爾表示,二零零三年SARS在中國流行之後,中國媒體在報導民眾健康和安全事故方面的新聞自由度有所增加。他對中國政府這次「開倒車」表示遺憾。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的草案中所說的「突發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包括騷亂、自然災害以及諸如SARS和禽流感爆發等突發事件。

中國政府還效仿美國國土安全部對恐怖威脅發佈警告的做法,把中國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不同顏色定為:紅色 (一級,特別重大);橙色 (二級,重大);黃色 (三級,較大)和藍色 (四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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