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泣:中國有一部違反人權的憲法

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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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為甚麼中國違反人權的事件層出不窮呢?根源在於中國有一部違反人權的憲法。自中共於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制訂和通過,繼而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都是將原來憲法重新改寫;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對現行憲法部份條文修改,並沒有中國全體人民的參與,沒有體現全體人民的意願,更不用說民主國家的普遍實行的公投;憲法的內容,多次反復,隨意修改,自始至總,都是自上而下的黑箱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初的立法基礎是1949年9月29日頒布的,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以前,實際上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它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式產生,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則為國家最高政權機關,即表明國家政權應由人民用普選方式產生。

然而,政權鞏固後,從1954年中共開始頒布的憲法,多次重寫,幾經修改,都是由中國共產黨一手制定,由虛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並不具備其合法性,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至今未由人民普選產生。

我贊成民主可以循序漸進,但決不允許民主與人民背道而馳。早在「五四」運動以前,西風漸進,社會提倡民主和科學的「德先生」和「賽先生」,然而,近百年過去了,時至今日,「六四」以來,中共決口不提憲政改革,卻在堅持其獨裁本質的四項基本原則,民主與人民越來越遠……

相比之下,國民黨時期的中華民國(49年以前)和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民主方面有著質的區別。國民政府允許民間辦報,言論有一定的自由。我很欣賞被中共打成大右派而死無葬身之地的民主人士儲安平有這樣的評價:國民黨時期的民主是或多或少的問題,共產黨時期的民主是有和無的問題。

這是何等的精闢,曾幾何時(1945年4月,中國共產黨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毛澤東提出政治報告,題目是《論聯合政府》。)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產黨主張:「廢止國民黨一黨專政,建立民主的聯合政府。」有多少知識份子和民主黨派人士被共產黨虛假的民主面目所迷惑,褚安平就從中共的解放區新聞控制方面看到中共的本質。

其實,我並不反對「宣傳是黨的喉舌」,中共理應有其政治立場的黨報,但恐怖的是每時每刻沒寸土地都是黨的喉舌,剝奪人民言論的自由,對任何異議實施封喉,手段何其殘忍,張志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大家不妨看看中共現行的憲法內容,冗長的序言,歌功頌德,自我標榜,告訴大家江山是我(中國共產黨)打回來的,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專制國家,中國共產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國歷史上的封建王朝的更替,都是以暴易暴的政權,中共的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

人有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這是普遍認可的基本人權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卻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這顯然剝奪了人民自主地選擇自己的政府和社會制度的權力,並且人為地將全體公民劃分成多種階級——工人階級,工農聯盟,其實在竭力掩蓋一個事實的真相:中國有一個特權階級——中國共產黨。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只能是一紙空文。事實證明,中國是一個少數人統治決大多數人民的社會,那少數人就是憲法賦予絕對權利的中國共產黨。

在這樣的憲法精神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控制了政府的方方面面,包括公檢法,還有軍隊,確確實實做到了黨天下。在現實中,政府公務員考試的基本條件總有一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這明顯就是違反人權的行為,《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明確指出: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中國共產黨剝奪了人民平等參與政府事務的權利,宣揚階級鬥爭,維護其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

誠然,這是一部世界上極少數公開宣揚專制制度,充斥著違反人權的內容的憲法,而憲法本身的制訂,缺乏普遍性和合法性。民主憲政,我們首先就要廢除這部違反人權的憲法,一部把黨章作為指導思想的憲法,而制定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體現《世界人權宣言》闡述的人民的基本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2006-6-16(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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