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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蔡佩芳報導)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提供總統各項禮遇,同意按月致送卸任總統禮遇金二十五萬元,同時提供年度事務費、安全護衛等禮遇,禮遇年限與任職期間相同,最多兩任八年。修正後的禮遇條例將從明年元旦開始施行。
立院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禮遇年限應與任職期間相同,卸任總統按月支給二十五萬元禮遇金,副總統支給十八萬元禮遇金,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也提供卸任總統年度事務費,依第一年八百萬元、逐年遞減一百萬,第五年以後則不再遞減。同時,國家安全局應另提供國家安全護衛八到十二人。
卸任副總統的年度事務費則是第一年四百萬元、之後逐年遞減五十萬,第五年開始不再遞減,並配安全護衛四到八人。其他禮遇包括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供應保健醫療。
禮遇年限與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最多以兩任八年為限,但卸任正副元首如果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判刑確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或因罷免、彈劾或判刑解職者將不予禮遇。
依照修正後的條例,實際擔任十二年總統的前總統李登輝,在法令明年元旦生效後,可持續享有十二年退職禮遇,不受兩任八年限制;曾任副總統,目前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也不適用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