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學生實習有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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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美國移民局Nebraska 服務中心最近就國際學生協會(NAFSA)在參觀Nebraska 服務中心時提出的有關外國學生和交換學者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身份維持和轉換等問題提出了書面解答。這些問題解答對如何解決外國學生經常遇到的某些問題很有幫助。在此我們將對此問答的部份重要內容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問﹕外國學生在遞交了實習申請後能否更改實習日期﹖如果可以更改的話如何進行更改﹖

答﹕如果實習申請仍然在等待審批就可以更改。學校需要首先在SEVIS進行更改,還需要給Nebraska 服務中心發電子郵件要求更改日期。移民局將盡力進行更改。

問﹕在已經批准的實習開始日期前取消實習的程序是什麼﹖例如外國學生在二月遞交了實習申請,三月外國學生發現他需要再修完一門功課才能畢業,學生的實習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從五月二十日開始。學生在實習開始和I-20結束前發現了這個錯誤。

答﹕如果學校將工卡(EAD)和一封請求撤銷實習申請的信件一同寄回移民局,移民局將重新審理並撤銷該實習申請。注意,移民局必須在實習開始日期前收到學校寄來的工卡和撤銷實習申請信。將來該學生再次進行實習申請時必須同時附上以前的撤銷實習的申請信。

問﹕如果由於審批時間的耽擱,批准的時間少于12個月,學生是否能夠回收短缺的時間﹖

答﹕能否回收將取決於學生的畢業日期。如果畢業後的時間充足則可以回收短缺的時間。要回收短缺的時間必須提出申請並對回收申請進行解釋。為了避免此類時間短缺問題的發生,最好在實習申請中除要求的實習具體日期外還包含下列字樣「或自批准日起12個月,以時間靠後者為準,」這樣審核實習申請的官員就有權靈活批准12個月的實習期。

問﹕請對有關改變身份30天窗口的新規定進行解釋。例如,H-1B持有人能否在I-20生效30天前遞交改變身份申請,或改變身份的申請是否最多只能在I-20生效30天之內收到而不能更早﹖

答﹕首先,30天的窗口是和轉換身份的生效日期有關,而不是和轉換身份的申請遞交日期有關。如果申請人能夠在身份變更生效日期前一直保持目前的合法非移民身份(此身份變更生效日期包括SEVIS I-20上所列的報到日期或之前30天內),那麼身份轉換的申請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遞交。回到問題中的例子,只要H-1B持有人能夠保持其H-1B合法身份直至I-20的報到日期或報到日期前30天之內,身份轉換可以在I-20報到日期的前90天內遞交。然而,如果申請人要將目前非移民身份轉換成F-1,但其目前有效的非移民簽証在I-20報到日期前60天就到已到期,該申請人將因為有30天未能保持合法身份不符合轉換身份的條件。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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