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女教師裸死案 被告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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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據瀟湘晨報消息,湘潭女教師「黃靜裸死案」在今日上午九點湖南湘潭雨湖區法院老審判庭開庭。42分鐘後,庭審結束,主審法官宣讀了一審宣判。 判決分為三部分:1、被告人姜俊武無罪;2、被告人姜俊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淑華、黃國華經濟損失57399.50元;3、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淑華、黃國華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自2003年2月案發至今,已過去了41個月。最近一次正式的司法程序發生在2004年12月。黃靜案曾做過五次屍檢,六次死亡鑒定,每次鑒定結果都不盡相同,互相矛盾,引起各界關注,尤其在互聯網,甚至成為「中國網絡第一大案」。

案件偵破過程中也發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 保存在殯儀館冰櫃裡應該被妥善保存的黃靜遺體高度腐敗;對鑒定起重大依據作用的黃靜器官標本被焚燒;有重大關係的物證內衣內褲莫名消失;以及黃靜生前體檢表也離奇丟失……

庭審中,公訴人、黃靜家屬代理人與被告辯護人提出三種不同辯護意見,檢察院以強姦中止罪名對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訴;黃靜父母的代理人認為姜俊武行為符合強姦未遂致人死亡罪,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提出 214.7萬元民事賠償要求;姜俊武的辯護人為其做了無罪辯護,並對民事賠償要求不予答辯。

公訴人—湘潭市檢察院在用盡三次補充偵查權後,最終採用了第三次鑒定結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廳做出的鑒定,認定黃靜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庭審中,相關法醫專家再次出庭作證,向法官解釋了黃靜死亡與姜俊武採取的「特殊性行為」之間存在「扳機關係」,即不扣動「特殊性行為」扳機,「黃靜死亡」的這顆子彈就不會發射。

黃靜母親黃淑華曾表示:「如果判決結果不公正,我還要上訪」。

姜俊武的父親也認為司法機關受權力和輿論干涉,沒有依法辦案,他將在庭審後起訴有關部門要求國家賠償。

事件回溯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歲的湖南省湘潭市臨豐小學女音樂教師黃靜被發現全身赤裸死在學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先後三次作出鑒定,認為黃靜病死。但其母黃淑華認為女兒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開始維權之路。

  2003年6月2日,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分別提交了新的鑒定書,認為以前的鑒定結論缺乏證據,需進一步檢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採納由湖南省公安廳所作鑒定,以強姦中止罪對姜俊武提起公訴。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法醫鑒定為:被鑒定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區法院審理此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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