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女教师裸死案 被告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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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据潇湘晨报消息,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今日上午九点湖南湘潭雨湖区法院老审判庭开庭。42分钟后,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宣判。 判决分为三部分:1、被告人姜俊武无罪;2、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0元;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自2003年2月案发至今,已过去了41个月。最近一次正式的司法程序发生在2004年12月。黄静案曾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互相矛盾,引起各界关注,尤其在互联网,甚至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案件侦破过程中也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 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应该被妥善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关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以及黄静生前体检表也离奇丢失……

庭审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提出三种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 214.7万元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公诉人—湘潭市检察院在用尽三次补充侦查权后,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庭审中,相关法医专家再次出庭作证,向法官解释了黄静死亡与姜俊武采取的“特殊性行为”之间存在“扳机关系”,即不扣动“特殊性行为”扳机,“黄静死亡”的这颗子弹就不会发射。

黄静母亲黄淑华曾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不公正,我还要上访”。

姜俊武的父亲也认为司法机关受权力和舆论干涉,没有依法办案,他将在庭审后起诉有关部门要求国家赔偿。

事件回溯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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