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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副省長劉海生遭記過

2006-07-19 22: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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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19日報導)國務院對去年黑龍江省七台河煤塵爆炸事故作出處理,其中副省長劉海生遭行政記過。

去年11月27日晚上9時22分,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71人,傷48人,直接經濟損失4293.1萬元。

國務院事後派出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員使用非專用炸葯違章作業處理煤倉堵塞,導致煤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認定是一次重大責任事故。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七台河公司調度室主任楊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拘留;同意對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侯仁等21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黑龍江省副省長劉海生行政記過處分,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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