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士上書 籲停審反新聞自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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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大陸民主人士本週發起聯名上書,促請全國人大停止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反新聞自由的條款。發起人表示希望借此帶動公眾、尤其是傳媒人站出來維護公民權利。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於六月下旬交由人大首次審議,其中關於管理新聞報導的條例,在海內外引起很大爭議。大陸民主人士呂耿松、王東海等人,星期一發表了致全國人大公開信,敦請停止審議草案中的反新聞自由條款。發起人之一呂耿松星期一接受記者訪問時說—-

呂耿松︰「我們認為這草案“醉翁之意不在酒”,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法草案,加強箝制新聞媒體自由。我們希望這封公開信能在中國媒體中產生影響,中國媒體現在不敢主動反擊,我們給他們帶了個頭,希望他們能夠起來反擊。」

聯名上書者之一杭州民主人士陳樹慶指該類條款違憲—-

陳樹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要經過執政黨某個部門的批准,那還叫權利嗎? 」

該法律草案第57條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由(突發事件)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45條還規定,「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並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但是,發佈有關訊息不利於應急處置工作的除外。」

雖然有所議論,但大陸的新聞工作者們至今沒有採取上書等集體抗爭行動。有傳媒工作者表示,對草案採取觀望態度,而且相比當局一向以行政命令處罰傳媒,具體的法律條文起碼提供了辯駁的機會。曾任職《南方週末》、《新京報》記者,現為網路傳媒工作者的陳峰星期一接受記者訪問時說—-

陳峰︰「首先,我覺得現在的條文來看,什麼是突發事件不適當的報導,還沒有界定,我想人大常委會應該會有更明確的說明。因為我看見有報導說部份人大委員已經有了一些疑義,我想正式出臺的草案會比這個更嚴謹。

另外中國之前對類似的時間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我覺得有法律總比沒有法律強,不管規定的條文我們是否滿意,至少法律是能拿在公開場合、嚴謹層面上進行推敲的,總比個人意志強。」

北京資深傳媒人高渝不認同這種看法,她認為以官方一向對新聞工作的定位,以及近年來嚴控媒體的種種措施可以預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中國新聞自由的影響絕不樂觀—-

高渝︰「人民白紙黑字寫的權利都給用具體的法律條文剝奪了。你像北京市那個遊行示威條例,不就剝奪了人民遊行示威,結社自由等權利麼?這突發事件的草案,又明目張膽的…本身什麼叫做新聞,就是當時發生的事情,還有比這突發事件更大的新聞嗎?新聞工作者不是每天要報告你們領導人的行蹤,把你們說的話重複寫在報紙上。明白無誤的叫你當喉舌,這就是他們給新聞工作者定的職能。」

一些大陸學者及媒體報導也從法理及事實上對該草案中涉及新聞報導的條文表示質疑。大陸新一期《財經》雜誌引述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指出,按照新聞的定義,所有的新聞都屬於突發性事件。若突發性事件的發佈都要經過政府管理,那麼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和公民的知情權就得不到保障了。

同一篇報導還引用《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於安說,對出現這樣的條款表示吃驚,因為專家討論的時候是沒有這一條的。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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