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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遭起訴移審 法院裁定繼續羈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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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起訴求刑。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認為陳哲男犯嫌重大,依重罪及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三個月。

裁定書指出,被告陳哲男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

裁定書表示,依卷證資料顯示,陳哲男在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楊振豐及李文成等人相約見面,互相商議應對檢調偵查關於還款事宜的說法,其中證人楊振豐還因此遭檢方以偽證罪起訴。

合議庭認為,被告陳哲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其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因此裁定羈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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