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訊】
問:我們要做小本生意,有什麼要注意的?
答:買賣生意看似容易,其實也要注意很多事情:
最近有一個生意盤,一位朋友想將手頭上的快餐店出售,這個生意位於城市廣場,平時人流頗多,週末更是人來人往,川流不息。此外賣家廚藝精湛,相信結識了不少熟客,管理的也相當合理。作為賣方經紀,應該做好各種工作,以協助賣家盡快將生意售出。一般情況,賣家不願意經紀對沒有誠意的買家披露太多的相關資料,因此經紀必須弄清楚來客是否有誠意。約看生意一般要等夥計未到或放工後可看到。
此外經紀也要準備回答買家的問題,比如:
管理費和稅費;
每月做的生意項;
材料和薪水的開支;
水電天然氣等的開支;
生財工具清單和細則;
存貨資料,包括貨品有效期;
現有租約和續租的細節;
若是連鎖經營的生意,所需過戶手續和費用;
可否源用生意名稱;
賣家是否仍有未還清的債務等
買家亦有權知道賣家是否是因為生意不好才要賣出生意。根據real Estate Business Brokers Act第33節,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提供三份文件:
1盈利虧損表,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
2資產負債表
3生財器具表,List of Fixtures and Chattels
在交易中必須要清楚哪件生財器具不包括在買賣中。
因為金額可能很高,存貨也很重要,若這宗生意要是快餐店,到交收那天保持平日的凍肉和粉面即可,但若是超級市場或者是一元店,則可能聘用獨立公司來點數。如果貨品是食品,要留意有效期,如果是時裝就更要小心,時裝的款式也影響銷路。
買賣生意時還要注意租約的問題,一般說來,賣家的經營場所也是賣家從大業主處租來的。大業主自然不願意換新租客。而作為賣家業要注意買家的財政狀況,因為如果買家不能按時交房租,根據最原始的租約,大業主有權向第一個租客追討租金。
筆者除了從事房屋買賣,也從事商業買賣,所以不敢怠慢,常回到地產學院上課。瞭解一些法例,有時也遇到一些令人無可奈何的事情。最近有位朋友買下一間商店,由於買賣雙方認識,認為無需找律師,這樣還可以省下200加元的費用,故條款由賣方自訂,結果後來發現這公司的來貨價很高,但卻無可奈何,只好幫朋友付錢買個教訓了。@
(歡迎讀者朋友通過大紀元向作者詢問有關房屋買賣的問題。)
劉世傅,多倫多 Home Life 城市地產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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