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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拾金不昧 警員貪心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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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吳世聰、蔡民一/嘉市報導〕嘉義縣警局警員謝建平涉嫌將蕭姓學生等人拾金不昧交給警方處理的6000元佔為己有,謝建平在事發後還狡辯不認錯,嘉義檢方認為其行為嚴重破壞警譽,甚至有反教育的影響,將他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向法官求刑6年及宣告褫奪公權4年。

謝建平昨天與今天輪休,針對此事,他表示人不舒服,暫時不表示意見。至於學生撿到的這6000元,民雄警分局已於今年6月15日補公告招領。

嘉義縣警局督察室說,縣警局日前已將這起案例列入教材,函報各單位引以為鑑,並將提報警政署納為全國教材;至於謝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將在接獲起訴書後,依規定報警政署予以停職。

檢方調查,民雄國中蕭姓學生與4位同學於94年1月10日下午5時20分許,在嘉義縣民雄鄉保生街與西安路口,拾獲現金6000元,隨即持往民雄警分局,當時在值班台執勤的謝建平(34歲 )受理後,未依規定填寫收據給拾獲者,亦未登入警方的拾得物登記簿,直接將6000元放入值班台抽屜內,並告訴蕭等人可以離去,隨後在6點下班時取走該筆現金,據為己有。

由於失物招領若半年無人認領,依法即歸給拾獲者,蕭同學與其母親於同年7月10日前往民雄分局詢問招領情形,正巧又是謝建平在值班台執勤,謝竟謊稱6000元已被人領走,母子後來知悉警方處理失物的程序後,今年6月8日再度前往民雄分局詢問,謝員侵吞學生拾金不昧的現金才被揭發,民雄警分局主動偵查,並將謝員移送地檢署。

檢方調查時,謝員辯稱當時忘記了,坦承將錢帶回去。而每次檢方偵訊他的供詞都不同,檢方更發現,謝員交友複雜,去年8月16日被調到朴子分局警備隊,且他還有酗酒習慣及不當借貸,已被列為教育輔導及酗酒懇談對象。

蕭同學「下次會記得拿收據」

〔記者楊國棠/嘉義報導〕拾金不昧的蕭同學及蕭媽媽,母子都曾經撿到意外之財而不貪心,蕭媽媽認為兒子的動機單純良善,只求事件發展符合公平、正義,也不願看到任何人受嚴重處分。

當初蕭同學唸書的民雄國中訓導處表示,一個多月前接到民雄警分局行文表揚蕭同學拾金不昧善行,蕭同學雖已畢業,但校方也向在校師生公開讚揚,雖然來不及「記功」獎勵,在學籍轉移時,在資料上會加註蕭同學的好人好事。

剛考上國立高職的蕭同學表示,拾金不昧是小學生就知道的觀念,不曉得送到警察局竟會變得複雜;他仍然會將拾得財物送到警局,但一定會記得向受理警員拿「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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