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高興 :收入分配不公:經濟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吳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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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面對日益懸殊的貧富差距,胡溫政府意識到其政權的穩定性受到了威脅,試圖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最近宣稱要進行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許多群眾對這個直接關係到切身利益的改革抱有極高的期望,有的甚至表示,聽到這個消息,「想不歡呼都不可能」。但是,跟前幾年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一樣,這次分配製度的改革同樣是在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情況下進行的。聯想起「掌勺者私分大鍋飯」的國企產權改革,人們不禁要問:不搞政治改革,能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嗎?

北京高層宣稱,改革的著力點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當前低收入的主要人群就是農民工。壟斷企業一個「正式工」的年薪可以高達上百萬,而一個農民工一年的收入還不到一萬。農民工的低收入究竟是怎樣造成的?有學者認為,農民工收入過低是勞動市場供求嚴重不均衡造成的——城市化過程中,農村數以億計的過剩勞動力走向城市,給城市的就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從而壓低了民工的工資。這種說法初聽十分有理,其實對勞動市場的理解太過簡單化。勞動市場與其他市場不一樣,它直接受到政治因素即工會勢力的影響。在政治民主化的市場經濟國家,工人可以自由成立工會,通過集體談判、罷工和遊行示威等等提高工資水平。由於有工會的作用,即使勞動力相對於資本嚴重過剩,也可以通過工會這個勞動者的「壟斷組織」造成勞動的人為短缺,將工資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特別要指出,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市場經濟國家都立法反對壟斷行為,但並不反對工會對勞動市場的壟斷,例如,美國的法律就規定「僱主不得拒絕與工人集體爭議工資」,恐怕這才稱得上「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所以我國農民工收入太低,真正的原因在於只許私企老闆成立商會,不准勞動者成立自由工會或農會,更不准他們罷工和遊行示威。所以,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是專制制度造成的,如何提高弱勢群體的收入水平,與其說是一個經濟問題,不如說是一個政治問題。

這裡附帶論及一個問題。有「中國的西尼爾」之稱的經濟學家張維迎認為,從全球化的眼光看,農民工不能移民,但外企老闆可以移民,私企老闆也可以移民,因而如果提高了農民工的工資,勢必提高了企業成本,私企和外企就會跑到國外去,從而危及農民工自身的利益。這種論調顯然是不值一駁的——資本雖然向低工資低成本流動,但這位西尼爾式的經濟學家也承認,中國製造業工人的工資只有美國的四十分之一,既然如此,中國的工資成本再高,難道能夠高於美國、日本和歐洲這些高工資的西方發達國家嗎?目前中國農民的收入只能勉強維持其本人和家庭的溫飽,他們生活的意義跟當牛做馬沒有本質的區別,如果因勞動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進一步降低了他們的工資,他們就連當牛做馬的權利也沒有了,如果沒有人當牛做馬了,試問誰給你們這些富豪和幫閒創造幸福?

實際上,對廣大工人和農民來說,離開了工會和農會在勞動市場中的作用去奢談提高收入,只能是望梅止渴。恐怕連一個中學生都懂得,即使政府規定了工資提高的幅度,錢由誰出?由企業出,老闆願意嗎?由政府出,政府拿得出那麼多錢嗎?由政府財政出錢來提高工資,能夠被皇恩沐浴的,只能是國家公務員等強勢群體,因為改革的方案是政府部門制定的,社會各弱勢群體又缺乏表達自己利益的渠道,在這種情況下,主導這個分配製度改革的,只能是國家公務員等強勢群體。

果不其然,近水樓台先得月。在號稱要著力提高弱勢群體收入水平的分配製度改革中,作為強勢群體的國家公務員的收入水平首先被提高了。從2006年7月1日開始,我國實行新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將公務員級別從15級擴大到27級,重點增加了占公務員總數60%以上的縣以下基層公務員所對應的級別,擴大了公務員工資晉陞的空間,並且對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高定級別,從而提高了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看來,提高收入水平,在弱勢群體剛剛響起干雷的時候,強勢群體已經不聲不響地雨露滋潤了。

多年以來,中共當局有意無意地淡化公民的政治意識,人們習慣於脫離政治問題談經濟,只要經濟上不吃虧,對政治問題並不關心。殊不知,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正是政治原因造成的。所謂「弱勢」和「強勢」,都是如來佛祖手心玩出來的把戲,想當年毛澤東號召工人階級佔領上層建築,知識分子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大老粗」夠強勢了吧?「臭老九」夠弱勢了吧?可是曾幾何時,如來佛的統治法術一變,位置就轉過來了。隨之,分配問題上當年的「腦體倒掛」也就變成了如今的「貧富懸殊」了。

當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這三各方面都說明,沒有民主制度,不可能有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製度。

首先是官僚階層權力尋租。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鄧小平發起跛行的二次改革以來,我們面對的現實是,「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官僚階層憑借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權和國有企業處置權,與房地產大鱷和國企代理人聯手瘋狂瓜分國有資源,不僅幾乎分光了老百姓幾十年血汗的積累,而且吃了未來幾代人的子孫飯。在官僚階層權力尋租的示範作用下,腐敗現象有如烈性傳染病一樣向社會各強勢階層蔓延,他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而底層百姓唯一的生產要素就是自己的身體,只能用一天的汗水換取一天的生存。

其次是電力、電信、石油、煙草、新聞、教育(所謂重點中學和重點高校)、醫療(大醫院)等等壟斷性行業收入畸高。以目前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電力行業為例,目前一些地區一個抄表工的年收入也高達七萬八萬,但電力部門還經常以成本提高,經營虧本為由一再提高用電價格。在一個政治民主的國家,電力之類的公共產品的價格是根據利益平衡的原則,在社會各階層代表的參與下,在社會各方的監督下制定的。而在我國,電力部門的成本和價格卻是由電力部門自己核算,然後上報政府物價部門批准,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會有公平公正的價格呢?其他壟斷性行業的情況大體也是如此。對於民主國家的措施,各級主政當局不是沒有人願意仿學,非不願也,是不能也——在各階層政治地位失衡,新聞媒體又必須遵旨堅持「輿論導向」,一切以權勢集團的穩定為宗旨的情況下,不遷就中國的「國情」又有什麼辦法呢?

再次是不同地區之間收入差距過於懸殊。作為有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國土和十三億人口的大國,不同地區收入上的差距是由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因而地區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地區差距問題最難解決,但又必須解決。解決地區差距,一靠經濟措施,即開放全國統一市場,讓勞動和資本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二靠政治措施,即實行聯邦制,通過聯邦制平衡各省區甚至地區的利益關係,最大限度地發揮地方的積極性。縮小地區差距主要靠經濟措施,但地區差距不可能在短時期內縮小,因此解決地區之間收入分配不公問題,還少不了聯邦制這個政治措施,因為只要各地區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的表達,只要各地區實現了政治上的均勢,人口等各種資源又能夠自由流動,地區收入差距也就不是一個公平與公正的問題了。

總之,收入分配不公,表面上是經濟利益問題,實質上是政治權利問題,我國的收入分配不公是一種政治制度性不公,它具有自我複製和不斷加強的功能。專制政體不觸動,政府權力得不到制約,公民權利得不到保障,單搞所謂分配製度改革,很有可能收入差距越改越大。謂余不信,請拭目以待。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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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4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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