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省將取消重刑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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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 (大紀元記者劉珍妮編譯報導)上周司法部長羅布•赫爾斯(Rob Hulls)提交給維省議會的新法案中,有嚴重罪行的犯人將不再有緩刑,除非有特殊情況。

「維省社區可以因此合理預期,有嚴重罪行的犯人將不會再得到人們所認為的那種從輕處罰。」 赫爾斯先生表示。「經過這項改革,監獄就意味著監獄。當罪犯因犯嚴重罪行被判入獄,那麼他們就將被關進監獄,除非有特殊情況。」

2006年判決(緩刑)法案採納了由判決顧問委員會提出的對嚴重犯罪立即禁止緩刑的建議。
嚴重罪行包括謀殺、過失殺人、強姦、對16歲以下兒童的性犯罪、亂倫、故意嚴重傷害他人、威脅殺人和持械搶劫。

法官和地方執行官在給其他罪行判決緩刑時,也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緩刑是否真正譴責了這種罪行。

在這項法案下,對於違反緩刑要求的青少年,法官和地方執行官有權強制其在成人監獄或青少年司法機構裏服滿剩餘刑期。

政府成立了判決顧問委員會,以此徵求專家們在複雜案例判決方面的建議,同時也確保社區在判決改革方面有發言權。

「政府認識到,判決政策必須與社區期望保持一致。」赫爾斯先生說。「一個強有力的現代司法體系需要考慮廣泛的公眾意見,以此與這些意見所代表的社區保持溝通。」

判決顧問委員會已經建議,到2009年為止廢除所有緩刑判決,並代之以一系列新的判決法則。

「我們正在考慮委員會對廢除所有緩刑判決的提議,我們也在等待該委員會關於新的判決法則的報告。」赫爾斯先生表示。(大紀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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