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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標檢局赴量販抽檢文具燈具標示 查2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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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四日電)有鑑開學季到來,經濟部標檢局今天特地前往家樂福、大潤發兩大量販內湖店各抽檢文具及燈具商品10多件,結果查出大潤發店內有2個燈具型號標示違反商檢法,已下架退貨。

標檢局下午前往大潤發內湖二店、家樂福內湖店抽檢文具10件(彩色筆、蠟筆、水彩、白板筆及梅花板手各2件)、燈具各5到6件。

標檢局說,結果共計2件燈具位在紙箱與本體上型號標示不一致,違反「商品檢驗法」規定;已要求被查出這兩只標示違法燈具的賣場大潤發立即下架退貨。

官員並將赴製造廠商工廠訪問,瞭解原因、要求改正,一般限期1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已研擬推動修法,讓商檢法規範經銷商(即通路商)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修法過後,若有違反商標法者,經銷商也將處以連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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