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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限制駕駛人任意使用行動電話

2006-09-16 13: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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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五日專電)加州今天成為美國第四個限制駕駛人在駕車時任意使用行動電話的州,並且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開始嚴格執行,初犯的駕駛人將被處以二十美元罰款。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今天在首府沙加緬度的辦公室簽署了稍早經州議會通過的「限制駕駛人任意使用行動電話規範」。

阿諾說,駕駛人邊開車邊講手機,不只會為個人帶來危險,也可能導致他人生命或財產損失,因此早已被視為是一項有違公路安全的大事。

不過,規範當中允許駕駛人如果使用「免持聽筒」的手機或是「藍芽」等耳機裝置就不算違規。

另外,一旦駕駛人在車輛行進時遇到特殊狀況,例如車禍或緊急事故時,也可以立即撥打「九一一」,而不受處罰。

阿諾今天簽署的這一規範,規定從現在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前屬於勸導期,二零零八年一月開始才正式實施,初犯的駕駛人將被處以二十美元的罰款,累犯則會加重處罰。

加州也是美國第四個限制駕駛人任意使用行動電話的地方,在這以前,紐約州、康乃狄克州、新澤西州已率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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