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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死囚張茂勝獲減刑 17年後出獄

2006-09-21 22: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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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一日電)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表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期間因焚燒軍車而被判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的北京工人張茂勝,近日坐牢滿十七年後出獄。

信息中心指出,當年二十一歲的張茂勝在北京機械廠工作。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清晨,當軍隊開槍向天安門廣場挺進時,張茂勝與其他北京市民為保護學生而焚燒一輛軍車,以阻止軍隊向學生挺進。

「六四」後,張茂勝被捕,北京法院於一九八九年九月指他參與焚燒空置軍車,以「反革命縱火罪」將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茂勝入獄後被多次減刑,坐牢滿十七年後,於今年九月十三日從北京第二監獄出獄。

信息中心引述張茂勝的家人表示,因坐牢十七年,張茂勝染上多種疾病,如腎結石、前列腺炎,而出獄後又沒有工作,也無錢看病,不知以後的生活怎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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