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巨額索賠告記者 撤訴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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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第一財經日報》與台資企業富士康經過磋商,9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後者撤銷對記者的訴訟。此案受到普遍關注。

據BBC報導,早前中國媒體稱,今年7月3日,因不滿有關富士康員工超時加班的報導,台灣首富郭台銘所控制的鴻海旗下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編委翁寶和記者王佑提出3千萬元的索賠,並要求法院查封兩人的個人財產。

8月30日,鴻海集團又決定將索賠金額降到1元,同時撤銷對兩名記者的財產凍結申請,並追加《第一財經日報》為被告。

與此同時,《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要堅決捍衛人民賦予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權利,並保留反訴或另行起訴的權利。

無國界記者組織也致函將鴻海集團作為供貨商的蘋果電腦公司總裁喬布斯,呼籲他調解此次干戈。 

經磋商後,雙方發佈聯合聲明,本著「和諧發展、善意解決」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團表示從聲明之日起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

法律問題

中國的一些法律人士則認為,此案原可能成為惡意訴訟的先例。

中國媒體報導,關於富士康提出的訴訟保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成為此案被中國律師界關注的焦點。

有律師指出,深圳中院是在7月10日接到富士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的,而當天法院就進行了裁定,決定凍結兩名記者的財產。

不少律師認為,富士康將《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編委翁寶列為被告是不合適,將記者王佑列為被告實際上也是「明知故為」,因為富士康的律師應該清楚,新聞報導是記者的職務行為,應該起訴法人報社,而不是記者本人。

此外,原告應該向法院提供被侵權造成損失的證據,而不能隨意提出索賠的金額。

還有律師指出,受理此案的法院有很大責任,法院沒有盡到審查責任,由於目前「告錯了沒有賠償措施」,就造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另外,也有律師認為記者王佑報導中的一些措詞很尖銳和隨意,不是很嚴謹。

在此案中被起訴的兩名記者王佑和翁寶,得到了中國媒體和國際媒體的廣泛聲援。中國國內媒體對富士康先前避開報社、單獨對兩名記者進行巨額起訴的行為進行了口誅筆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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