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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直行撞死人案 檢方上訴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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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本報昨天獨家披露苗栗縣婦人李秋節綠燈時開車直行撞死人,因此被判刑4月,當初裁定她不起訴的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棋安也為李女叫屈,昨天提起上訴,建請台中高分院輕判並給予緩刑機會;檢察長施慶堂也支持,希望藉此釐清「路權」的觀念。

對此,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綠燈直行肇事,除非完全沒有過失,否則仍有刑責,法官已在判決書詳細交代判決理由,全案靜候高院審理。

前年6月該起死亡車禍發生後,由檢察官黃棋安偵辦,認定肇事原因是退休校長黃金柱騎車闖紅燈,李秋節並無過失,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但黃家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改由另一名檢察官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月。

守法有事 檢方也叫屈

黃棋安在上訴書中指出,李秋節合理信賴綠燈時兩側不會有來車,跟著前車通過路口,不應苛求她時時注意提防左側有無來車闖紅燈,何況根據現場實況,路口左側有建築物聳立,並非法官所說的「視野清楚」,根本無法立即察覺及反應。

建請高院 予從輕量刑

黃棋安認為肇事主因是黃金柱闖紅燈、未戴安全帽,李秋節遵守交通規則且行車時速僅約21公里,她全力為己辯護,不能因此就說她毫無悔意、浪費司法資源,縱使她有過失,也很輕微,判刑4月顯然過重,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建議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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