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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包裹爆裂物 檢警宜速偵破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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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孫承武台北六日電)台北市今天發生一起快遞包裹爆裂物爆炸案,收取包裹者被嚴重炸傷,有失明之虞,根據過往經驗,檢警單位宜速偵速破,才能有效遏止歪風。

1976年時任台灣省主席的謝東閔收到挖空字典的包裹爆裂物被炸傷,是台灣治安史上最受矚目的包裹爆裂物案件,當時警方根據指紋比對破案。

1992年八月,花蓮市一補習班負賣人邱翰璋夫婦因收到一個不明郵包,拿到派出所處理,當時值班警員發覺有異,立刻將包裹拿到派出所前騎樓下,不料一放下郵包即發生爆炸,三人都被炸重傷。

2000年總統大選前兩個月,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太平洋頂好綜合商業大樓,也發生禮盒包裹爆炸案,三名新光保全員炸傷,兩案至今均未破。

另一起造成人員傷亡的爆炸案則是1991年發生的台北麥當勞爆炸案,刑事局事後發現,當時爆裂物火藥裝填量並非很多,但因員警楊季章處理時太接近爆裂物,雖有穿防爆衣,仍難擋爆震威力殉職。

法界人士表示,爆裂物若經鑑識,確認結構符合槍砲條例規定的爆裂物(含火藥、雷管、啟動裝置等),就構成槍砲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罪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罪刑非輕。

此外,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新規定,刪除過去連續犯案等於犯一案的「連續犯」規定,提高數罪併罰執行,改採一罪一罰,這起爆炸案日後破案,被告可能面臨違反槍砲、殺人、重傷害、公共危險等多項刑責合併追究,輕罪無法被重罪吸納,屆時被告面臨的刑度將遠比過去更重。

偵辦過類似案件的員警與檢察官均表示,爆裂物案件屬重罪,傷人性命之虞更易造成社會恐慌,唯有採取先前偵辦白米炸彈犯楊儒門、瓦斯炸彈犯高寶中等案模式,儘速破案,才能收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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