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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陳水扁提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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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慶川/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偵辦過程中,違憲爭議不斷,在外界關注下,陳水扁總統昨天對此案提出釋憲聲請。陳水扁認為,國務機要費案從偵查、起訴到法院審判及開放閱卷均已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豁免權」意旨,且台北地院開放當事人閱機密卷證,更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為維護憲政尊嚴與體制,昨委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大法官命台北地院暫停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及廢棄開放當事人閱卷的裁定。

首見陳水扁具名聲請

此外,總統也認為,法院組職法第六十三條之一,關於最高檢察署所設置特偵組可偵辦總統犯罪的規定,也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故一併聲請解釋。

本案是首次由總統具名聲請大法官解釋,卓榮泰說,對此憲政史的第一次,希望增加國人對憲政進一步了解與尊重,成為成功的典範。

卓榮泰昨上午十一時卅分抵達司法院,由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接見,范光群表示,大法官會秉持超然的態度處理。當卓榮泰陳述時,在場記者同時收到司法院發出的簡訊指出,去年底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所提聲請案,因立委非當事人,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並駁回暫時處分聲請。

陳水扁認為,總統由全國人民依國民主權原理選出,對內負統帥三軍等憲法職權,對外則代表國家,為憲法上重要「機關」,職權、地位與功能均受憲法保障。

法院侵犯機密特權

聲請書指出,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訴究」,即現任總統在偵查及審判均不能被傳喚作證,且依據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與權力分立原則,總統對於「軍事、外交或敏感之國家安全機密」應有拒絕向法院提供資訊特權,即「國家機密特權」(State Secrets Privilege )。

陳水扁認為,總統在偵查與審判均不能成為被告、不能列為共同正犯,但檢方卻將總統列為正犯,並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已屬違憲在先,台北地院收案後進行審判,也屬違憲行為。

聲請書指出,總統依職權進行秘密外交等工作,須嚴守絕對機密,若基於國家安全或外交機密考量,總統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必要時可不提出文件。

要求地院暫停審理

但台北地院卻一再要求總統提供機密,並還開放當事人可閱機密卷證,不僅侵犯總統權限,且將洩漏國家機密,造成無可回復損害,故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要求暫時處分,命台北地院暫停審理此案並停止開放閱卷。

對於總統的主張,台北地院國務機要費承審審判長蔡守訓未予回應,表示合議庭見解均已在法庭內公布。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晚表示,陳水扁針對此案要聲請釋憲,是他的權利,他給予尊重。

陳水扁聲請釋憲 蘇謝都表支持

〔記者王貝林、黃淑莉、施曉光、楊菁菁/綜合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針對國務費案聲請釋憲,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對此表示支持,並認為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國親立院黨團昨天痛批,此舉是在拖延、抗拒國務機要費案司法審判,維護貪腐。

謝長廷昨日南下雲林與地方中小企業座談時指出,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以來產生相當多的爭議和衝突,最後一定要有一個機關來解決,由大法官來釋憲最恰當,不然每個人都解釋一種意見,最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所以交由大法官釋憲是應該的,他也支持。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則表示,蘇揆支持總統聲請釋憲,因為釋憲是負責的做法,機密外交本就是總統的特權,否則陳總統若與友邦的在野黨互動,曝光難道不會影響邦誼?

鄭文燦指出,台北地院罔顧國家安全,堅持要求讓高度機密的外交資料開放閱卷,此舉已對總統依憲法職權運作,尤其是推動機密外交工作及兩岸事務,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台灣外交處境艱難舉世皆知,無論有無邦交國家的關係建立或兩岸事務的推展,所涉機密及遭遇之困難,實為外界難以想像。

他說,國務機要費風波發展至此,不僅對國家安全及機密外交產生相當大的衝擊,也對國家元首依憲法所擁有的國家機密特權,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則指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陳水扁卻妄用憲法保護傘文過飾非,可見陳水扁對於違法犯紀心知肚明,才會投入府院黨整體力量,遮掩犯罪事實。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則表示,今年底有一半的大法官名額要由陳總統重新提名,他質疑總統是以提名權換取釋憲案通過,呼籲大法官必須捍衛司法正義。

國親批維護貪腐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德福也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不要做不公不義的事,政院也不應要求法務部提出釋憲案,並希望大法官對國務機要費相關釋憲案,要提出讓民眾與社會都能接受的說法。

台灣南社與醫界聯盟昨天也批評,本案檢察官與法官的中華民國憲法科目成績不合格,且都已經僭越釋憲權,南社並強調本案應由大法官釋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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