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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踢假球案 檢方對首謀求處重刑

2007-01-26 19: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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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胡志明市二十六日法新電)越南檢察官今天對兩名涉及在國際比賽中踢假球的球員,求處重刑,不過對其他六名涉案的年輕球員則給予緩刑。

這件備受關注的踢假球案,預料將在今天稍後判決,八名被告被控在二00五年東南亞運動會對緬甸的比賽中放水,以換取現金。

當首席檢察官建議給予明星球員Pham Van Quyen及他的五名隊友緩刑時,法庭內頓時爆出熱烈鼓掌聲。

他們全都坦承收受一千二百五十美元,讓實力較強的越南隊只以一比0小勝緬甸隊。

檢察官說:「Pham Van Quyen坦白承認,也表現出悔改。」他又說,這位傑出的球員過去曾獲得國家頒給的獎章,而且把賄款交給了警察。

他要求對這六名球員求處緩刑三十六個月,不過對兩名策劃與牽線者求處重刑。

他對副隊長Le Quoc Vuon求處七至九年重刑,罪名是協助策劃,而且拿走全部賄款四億九千萬越南盾(三萬零五百美元)的大部分。他又說:「他不誠實,事後又試圖拒絕認錯。」

檢察官也對幕後牽線的Truong Tan Hai求處三至四年徒刑,他是前西貢港隊隊員,涉嫌為球隊與目前仍在逃的組頭之間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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