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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車廠應與車主約定維修項目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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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四日電)新年將屆,民眾陸續將愛車送廠檢修保養,為避免糾紛發生,台中縣消保官謝學森今天提醒車廠應與車主事先約定維修項目及費用,如未告知車主就逕行維修,應予以回修原狀,如無法回復原狀,不得向車主請求支付費用。

近來有民意代表及消費者向謝學森投訴,指稱將車子送到保養廠後,檢修過程中,廠方並沒有告知有那些零件需要更換,需要保養,交車時才獅子大開口,消費者懷疑車廠有灌水之嫌。

越接近新年,民眾將愛車送回原廠保養或一般保養廠檢修保養情況會更多,為避免類似糾紛發生,謝學森對保養廠及車主提出呼籲,提醒保養廠與車主在汽車檢修保養前,一定要事先約定好維修項目及費用,估價不得收費,如有拆裝,拆裝的費用也需另行約定。

保養廠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另有其他項目需要維修、零件需要更換,或是維修的費用已超過事先預定的額度時,保養廠應通知車主,保養廠如怠於告知或未告知而逕行維修,車主可以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修繕完成交車前,消費者也可以要求保養廠就維修項目進行檢測或路試,以確認是否完全修復。

謝學森說,上述作為都相當簡單,但保養廠及車主容易忽略,事後才會發生糾紛,想要平平安安、快快樂樂出遊,保養廠、消費者都要確實做好告知、諮詢等工作,一切照約定去作,買賣自然圓滿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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