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法庭對成報欠薪罰款太輕無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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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四日電)香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方方土)今天表示,法庭對「成報」欠薪只罰款四千二百港元,起不到阻嚇作用,當局將考慮是否上訴。

葉澍(方方土)在香港政府總部會見媒體時表示,「成報」拖欠三名員工薪金,勞工處透過法庭向「成報」發出十一張起訴書,但法庭昨天只輕判「成報」繳交罰款四千二百元,會讓大家覺得欠薪不是嚴重罪行,對僱主起不到阻嚇作用。

他強調,員工為僱主工作,僱主有責任準時發工資;欠薪是嚴重罪行,如果仍有「成報」員工指證報館方面欠薪,勞工處將會提出檢控。

葉澍(方方土)並指出,港府去年加重了「僱傭條例」欠薪刑罰,由監禁兩年增至三年,最高罰款也由二十萬增至三十五萬元,刑罰相當重。

他說,去年就有公司董事及僱主因欠薪被起訴,有僱主因此被判入獄八個星期或三個月不等,刑罰很重。

有六十七年歷史的「成報」,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拖欠三名員工薪金等十一項罪名,被判處罰款四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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