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延期及其他身份轉換H-1B的時間計算

張雪梅律師

【大紀元1月7日訊】美國移民局於2006年12月5日發佈了一份備忘錄,對如何計算以往持H-4和L-2身份的人員轉為H-1B或L-1時如何計算期限,進行H-1B六年以上延期時申請人所持身份有關問題,以及H-1B六年期限到達前出境一年以上的H-1B申請人的有關選擇。

備忘錄所討論的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多有發生,並且對現行法規中沒有涉及的一些情況應當如何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對某些H-1B申請人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以下我將對此備忘錄所討論的問題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首先,備忘錄對由H-4或L-2家屬身份轉為H-1B或L-1身份的時間計算進行了澄清,說明申請人持H-4或L-2身份的時間將不影響H-1B或L-1 身份時間的計算。

目前移民法規有關H身份的部份對H-4家屬轉為H-1B身份時是否將申請人持H-4的時間算入將申請的H-1B的期限沒有具體規定,移民局最近也未曾發佈有關此計算的政策指導。2006年12月5日發佈的備忘錄這種情況進行了澄清,明確規定目前持H-4的申請人在轉換為H-1B時六年期限的計算不包括持H-4的時間。

例如丈夫和太太同時來到美國,丈夫持H-1B身份,太太持H-4家屬身份。六年後太太申請由H-4家屬轉換為H-1B,她申請的H-1B的總期限仍為六年,不受她持H-4身份時間的影響。同樣的情況也適用由L-2向L-1的轉換。如果由L-2家屬轉換為L-1,L-1身份的期限將不受申請人持L-2身份時間的影響,即L-1A的期限為七年,L-1B的期限為五年。
  
2000年發佈的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AC21)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僱主已經為H-1B申請人遞交了綠卡申請並且長期等待審理)H-1B申請人可以進行H-1B六年以上的延期。儘管AC21使用了「延期」(extension of stay)一詞,六年以上延期不僅僅限於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的延期申請。符合六年以上延期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准取得六年以上的延期,無論該申請人目前在美國境內或在國外,也無論該申請人目前是否持有H-1B簽證。

移民局在審理此類延期申請時主要關注的問題是該申請人是否符合六年以上延期的條件而不是該申請人目前是否持即將過期的H-1B身份並打算在美國境內進行延期。僱主和H-1B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證明申請人符合H-1B六年以上的延期的條件,包括提供H-1B申請所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證據,勞工紙遞交的證明或I-140的批准證明和移民簽證名額的排期,以及可進入美國或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的證明。
  
移民法規定如果H-1B持有者在美國已經用完H-1B的六年期限,新的H-1B申請只有在該申請人在美國境外住滿一年後才會獲得批准。然而,有關移民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如果H-1B持有者在美國還沒有用完H-1B的六年期限,但在美國境外已經住滿了一年,這樣的情況能否申請以H-1B的身份重新進入美國繼續使用以前H-1B六年期限的剩餘時間,而不是申請新的六年期限的H-1B。

根據移民局2006年12月5日備忘錄規定,在AC21實施規則發佈之前,移民局將允許此類申請人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以H-1B的身份重新進入美國繼續使用以前H-1B六年期限的剩餘時間而不受H-1B名額的限制,第二種選擇是申請新的六年期限的H-1B並受H-1B名額的限制除非符合H-1B名額豁免的條件。這兩種選擇不涉及那些在美國還沒有用完H-1B的六年期限,並且在美國境外還未住滿一年的H-1B申請人。這些申請人不能申請新的六年期限的H-1B而只能使用以前H-1B六年期限的剩餘時間。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 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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