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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證交法 胡洪九業務侵占罪遭法院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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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茂矽公司負責人胡洪 九因挪用茂矽資金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虛增營業額及侵佔子公司資金,獲利高達新台幣數億元,遭台北地檢 署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全案除胡洪九(六 十八歲)外,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還有茂矽公司服務處副 處長、胡洪九私人秘書葉惠珍(五十一歲),法官依業 務侵占罪判刑兩年。

另外投資理財部經理洪良(四十五歲)、業務員歐 梅芳(四十歲)違反外國公司非經認可,不得在中華民 國境內營業的規定,處拘役五十天,經減刑後,判拘役二十五天,得易科罰金。南茂公司及泰林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四十八歲)、倍利證券總經理張明杰(四十九歲)兩人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檢調偵辦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涉嫌掏空公司上百億資產過程中,發現胡洪九在2003年擔任股票上市公司茂矽總經理期間,炒作茂矽股票,隨後出脫茂矽公司股票,為了炒股還涉嫌利用海外紙上公司挪用侵佔公司六億多元,因此將胡洪九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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