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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证交法 胡洪九业务侵占罪遭法院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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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一日电)茂硅公司负责人胡洪 九因挪用茂硅资金购买衍生性金融商品,虚增营业额及侵占子公司资金,获利高达新台币数亿元,遭台北地检 署依违反证交法罪嫌起诉。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业务侵占罪判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全案除胡洪九(六 十八岁)外,同案被起诉的被告还有茂硅公司服务处副 处长、胡洪九私人秘书叶惠珍(五十一岁),法官依业 务侵占罪判刑两年。

另外投资理财部经理洪良(四十五岁)、业务员欧 梅芳(四十岁)违反外国公司非经认可,不得在中华民 国境内营业的规定,处拘役五十天,经减刑后,判拘役二十五天,得易科罚金。南茂公司及泰林公司董事长郑世杰(四十八岁)、倍利证券总经理张明杰(四十九岁)两人则获判无罪。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检调侦办前太电财务长胡洪九涉嫌掏空公司上百亿资产过程中,发现胡洪九在2003年担任股票上市公司茂硅总经理期间,炒作茂硅股票,随后出脱茂硅公司股票,为了炒股还涉嫌利用海外纸上公司挪用侵占公司六亿多元,因此将胡洪九等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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