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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允無家可歸者夜宿人行道

2007-10-13 08:10 中港台時間|10-12 19: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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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7年10月12日華盛頓報導) 洛杉磯市政府與美國民權聯盟南加州分部達成協議,允許無家可歸者在晚上9點到早晨6點之間睡在人行道上。

近年來洛杉磯警察根據1968年一項禁止在公共場地睡覺或躺下休息的法律,經常在洛杉磯一個社區逮捕違反這條法律的無家可歸者。

2003年,美國民權聯盟代表6名無家可歸者起訴洛杉磯市政府。去年一個聯邦上訴法院認定,洛杉磯這項法律太過嚴酷,因為這個地區嚴重缺乏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的庇護設施。

根據雙方的協議,洛杉磯市必須建造1千250套福利住房,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有關官員估計,這項工程需要1億2千5百萬美元,至少要三年才能建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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