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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允无家可归者夜宿人行道

2007-10-13 08:10 中港台时间|10-12 19: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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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中文部2007年10月12日华盛顿报导) 洛杉矶市政府与美国民权联盟南加州分部达成协议,允许无家可归者在晚上9点到早晨6点之间睡在人行道上。

近年来洛杉矶警察根据1968年一项禁止在公共场地睡觉或躺下休息的法律,经常在洛杉矶一个社区逮捕违反这条法律的无家可归者。

2003年,美国民权联盟代表6名无家可归者起诉洛杉矶市政府。去年一个联邦上诉法院认定,洛杉矶这项法律太过严酷,因为这个地区严重缺乏为无家可归者提供的庇护设施。

根据双方的协议,洛杉矶市必须建造1千250套福利住房,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庇护。有关官员估计,这项工程需要1亿2千5百万美元,至少要三年才能建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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