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申慧媛/台北報導〕十九歲的蔣承儒兩年前至台灣大學打工管理腳踏車,他見野狗入侵校園立即驅趕,狗卻跑進高壓配電站,蔣擔心狗被電死也進配電站趕狗,不料狗沒事,他卻誤觸一萬一千伏特高壓電,造成背部皮膚嚴重受損,無法排汗,台北地院認為配電站未上鎖,防觸電設施及警告標示不足,顯有疏失,判台大應付國家賠償一百一十四萬元。
原求償八百四十一萬元
蔣承儒表示,事發後皮膚嚴重受損,換藥時痛不欲生、生不如死,但仍會努力過好自己的人生,也希望台大負起應有的責任;蔣媽媽則說,心疼兒子,一棵小小的樹苗正要成長,卻因台大的疏失而留下永遠烙印,原本求償八百四十一萬,卻僅判百餘萬,會研究是否上訴。
配電站未上鎖 校方疏失
九十四年1月間,就讀高職的蔣承儒在台大打工,案發當天,他如同往常在校園巡視,為了驅趕野狗而進入配電站,不料卻發生「感電」意外,身上立即著火,百分之二十八的皮膚灼傷,也喪失百分之十六的排汗功能。他認為,如果台大有將配電站上鎖或有完善防觸電設施及警語,自己就不會受害,要求台大國賠。
台大主張,蔣某的工作是協助管理腳踏車,並不包括趕狗及巡視校園,而且蔣某也向勞工局表示,是擔心狗被電死才進入趕狗,顯見他知道進入配電站的危險性,且台大也設有警示標語,但蔣某卻冒險進入,應自負過失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案發時配電站未上鎖,不足以防範外人進入,且門口僅有「非工作人員請勿開啟」的標示,而配電站內防護裝置不足,應負起賠償之責,但蔣某未提高警覺,誤入配電站,也應自負三成過失責任,可獲賠一百一十四萬餘元。
台灣大學主任秘書傅立成昨針對受傷的蔣承儒,表達遺憾之情;他說,校方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會了解校方在變電箱的管理是否有明顯疏失等,做為是否上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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